签约NIKE却为ADIDAS宣传 两大品牌对簿公堂
足球先生签约NIKE却为ADIDAS宣传
两大运动品牌因不正当竞争对簿公堂
“2002中国足球先生”郑智在与耐克公司签订形象代言协议后,却在协议有效期内又成为阿迪达斯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为此,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耐克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阿迪达斯(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苏州)有限公司和郑智一并告上了法庭。
耐克公司在起诉中称,2003年7月1日,郑智与耐克公司签订了《足球运动员合同》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耐克标准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郑智在参加所有运动或和运动相关的活动时只能穿着和使用耐克产品,不得赞助或认可任何其他厂商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不得与任何其他同类产品厂商签订并执行认可、促销、顾问或类似性质的合同。
但是,2005年中超赛季开始后,郑智开始改穿阿迪达斯品牌的运动鞋上场参加比赛。此后,郑智又频频出现在阿迪达斯公司举办的各种规模庞大的商业宣传活动上,并被媒体广泛报道。他同时还参加了一部阿迪达斯广告片的拍摄,该广告片预计将在2006年世界杯决赛期间在世界各媒体上播出。
耐克公司认为,阿迪达斯作为市场的经营者和耐克是直接竞争对手,在明知原告与郑智有约在先的情况下,竟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诱使、操纵被告郑智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公然利用郑智的形象大张旗鼓地从事商业性推广宣传活动,损害了耐克公司对郑智的形象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已经对耐克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郑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顾自己对原告作出的郑重承诺,其行为也已构成违约。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