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更新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金领蓝领都可参评
无论你的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如何,只要在某个领域里有突出建树,就有可能成为厦门市的“拔尖人才”。近日,《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下发,取代了实施13年之久的《厦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注:1999年修订为《厦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新的选拔办法的一大特点是向支柱产业及重点工程等倾斜,并正式宣告了“拔尖人才”“终身制”的终结;分析人士认为,它的出台是厦门构筑人才高地、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关于新《办法》的详细内容,市民可以登录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查询。
不再局限专业技术人才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新《办法》的文件名把原先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改成了“拔尖人才”。事实上,这正反映了厦门“拔尖人才”选拔对象上的一大改变——“拔尖人才”不再局限于专业技术人才。
“厦门市辖区内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社科研究、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等方面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高技能人才”,这是我市对“拔尖人才”的新定义。市委组织部介绍说,所谓“经营管理人才”,是指经营业绩突出、在实践中积累了先进管理理念的国企、民企的经营者们;而所谓“高技能人才”,则意味着那些原本被视为“蓝领”的各行各业的高级技工,也可以踏入“拔尖人才”的行列。
申报凸显“四不唯”原则
以往选拔拔尖人才,往往都会以申报人的职称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职称与学历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些出色的人才,有着骄人的业绩和先进的理念,却因为学历这道坎,被挡在了“拔尖人才”选拔的门外。
新《办法》改变了这种情况。如今的选拔标准,凸显了不唯学历、不唯职务、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四不唯’原则,而更加注重业绩。也就是说,就算申报人只有小学学历,但在长期的工作中有着出彩的成绩,一样可以被纳入选拔范围。
女性参评年龄上限延至55岁
按照过去的规定,女性参评“拔尖人才”,需要在50岁以下,而男性则只需在55岁以下即可。新《办法》在年龄限制方面不再“男女有别”,只规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也就是说,女性参评年龄上限延长了5岁。
据介绍,这一变化将使选拔的视野更宽更广,为更多具有长期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降低门槛;对于急需人才的厦门而言,这是大有裨益的。
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尤受重视
面对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厦门市拔尖人才的选拔方向也应有所变化。为此,新《办法》在选人的导向上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推荐、选拔上,突出体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重点是在生产和经济建设一线,在基层和我市支柱、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具体地说,就是突出人才必须为厦门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突出体现技术要面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突出鼓励人才在一线做出贡献、创造业绩;社会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等必须紧贴、反映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
动态管理打破“终身制”
以往厦门的拔尖人才队伍,四年进行一次考评,目的只是在于“重新确认”,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竞争与退出机制,拔尖人才队伍的流动性差、更新换代慢,成了变相的“终身制”。
新《办法》宣告了“终身制”的终结。今后,厦门所有拔尖人才将实行“周期竞进”的动态管理,原则上以两年为一个管理周期,两个管理周期届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且不再享受相关待遇。不过,这些“老成员”同样也能参加新一轮拔尖人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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