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006-10-19 10:42:06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经泰州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市区最低工资执行二类标准,增至620元/月,5.2元/小时。靖江、泰兴、姜堰、兴化执行三类标准,增至520元/月,4.4元/小时。
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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