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抢”走了一只鞋
2006-12-07 14:44:41 来源:金华新闻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仰女士是某品牌运动鞋在义乌的代理商,在义乌市区工人西路上经营着一家专卖店。她说,11月26日那天,一位女顾客到她店里买走了一双价格165元的特价鞋,第二天,那位女顾客又来到仰女士店里,手里提着前一天买走的那双鞋,要求换一双。仰女士说:“当时,我问她是不是鞋子质量有问题,她说不是,要求换鞋是因为她看到我们店的宣传海报上有一款70多元的特价鞋。”
然而,海报上的那款鞋本来数量就很少,仰女士的店里早已没货了。得到这一答复后,那位女顾客在店里挑选起其他款式的特价鞋,最后,她挑中了一双价格150元的运动鞋。“按照店规,特价商品如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其实是不能予以掉换的。但她一定要换,我不想得罪顾客,检查了原先那双鞋,没发现有明显穿过的痕迹,就同意给她换了。”仰女士说。
换完鞋后,女顾客仍然没有离开,因为后面这双鞋比原先那双便宜15元钱,她要求专卖店退还这一差价。仰女士认为两双鞋都是特价鞋,没有同意退钱,而是建议女顾客再选购几双袜子或其他一二十元钱的商品,遭到了对方拒绝。由此,双方发生了争执。
僵持中,女顾客趁仰女士不注意,突然从货架上拿了一只运动鞋就往外跑,仰女士根本没想到对方会那样做,等她回过神来追出去时,已经见不着那名女顾客的身影了。
“虽然她只拿走了一只鞋,但对我来说,拿走一只鞋就相当于损失了一双鞋,剩下的那只鞋让我卖给谁?现在生意本来就不大好做,遇到这样不讲道理的顾客就更倒霉了!假如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报警吗?”仰女士问道。
消费者找商家掉换商品时,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应该怎么处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义乌市消费者协会,其工作人员答复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要求掉换的是同种款式、型号的商品,价格一样,自然不存在商品差价的问题;如果掉换前后的商品价格不一样,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差价应该是多退少补的。但特价商品就另当别论了。”
有关人士认为,那位要求仰女士退还15元差价的女顾客,在和商家协商无果后,应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求助,而不应该做出从货架上“抢”鞋那样的不理智行为。
然而,海报上的那款鞋本来数量就很少,仰女士的店里早已没货了。得到这一答复后,那位女顾客在店里挑选起其他款式的特价鞋,最后,她挑中了一双价格150元的运动鞋。“按照店规,特价商品如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其实是不能予以掉换的。但她一定要换,我不想得罪顾客,检查了原先那双鞋,没发现有明显穿过的痕迹,就同意给她换了。”仰女士说。
换完鞋后,女顾客仍然没有离开,因为后面这双鞋比原先那双便宜15元钱,她要求专卖店退还这一差价。仰女士认为两双鞋都是特价鞋,没有同意退钱,而是建议女顾客再选购几双袜子或其他一二十元钱的商品,遭到了对方拒绝。由此,双方发生了争执。
僵持中,女顾客趁仰女士不注意,突然从货架上拿了一只运动鞋就往外跑,仰女士根本没想到对方会那样做,等她回过神来追出去时,已经见不着那名女顾客的身影了。
“虽然她只拿走了一只鞋,但对我来说,拿走一只鞋就相当于损失了一双鞋,剩下的那只鞋让我卖给谁?现在生意本来就不大好做,遇到这样不讲道理的顾客就更倒霉了!假如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报警吗?”仰女士问道。
消费者找商家掉换商品时,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应该怎么处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义乌市消费者协会,其工作人员答复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要求掉换的是同种款式、型号的商品,价格一样,自然不存在商品差价的问题;如果掉换前后的商品价格不一样,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差价应该是多退少补的。但特价商品就另当别论了。”
有关人士认为,那位要求仰女士退还15元差价的女顾客,在和商家协商无果后,应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求助,而不应该做出从货架上“抢”鞋那样的不理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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