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皮鞋刚穿就坏难讨说法
新买的皮鞋刚穿3天,鞋跟就断裂了。消费者前往商家交涉时,商家却称皮鞋是处理品不予“三包”。
近日,市民宋女士在尧化门附近逛街时,看到一家皮鞋专卖店正在举行降价促销活动。她便花225元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
宋女士说,皮鞋买回家刚穿了3天,就出现了断跟现象。她赶紧找到这家皮鞋店,要求退货。可商家回复她说,她买的皮鞋是“处理品”,不享受“三包”——不能退也不能换。宋女士则认为,当初她购买皮鞋时,经营人员并没有说是“处理品”,只说是“特价商品”。
双方争执不下。宋女士随后向栖霞工商分局投诉。工商人员提醒她找出当初的购物发票,此时宋女士才发现,发票上竟清楚地标着“处理品”字样,她只好自认倒霉。
工商人员介绍,“处理品”和“特价商品”有很大区别。处理品是本身有瑕疵或因其他问题滞销、商家向消费者明示并降价处理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享受“三包”。“特价商品”是商家正常促销、“特价”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三包”。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物时一定要看清究竟是“处理品”还是“特价商品”,对商家以清仓、改造为名甩卖的“处理品”要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