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大陆鞋征收“反倾销税
台湾“财政部”3月13日晚发布新闻稿表示,初步调查认定,除东莞兴昂鞋业初步无倾销事实外,大陆鞋靴已对岛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将从3月16日起,对自大陆进口鞋靴进行最长时间为4个月的临时课征反倾销税,税率为43.46%。
近年销往台湾的温州鞋增长迅猛。据温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纺检验处处长厉建明介绍,2005年销往台湾的10个批次温州鞋为25288双,金额为79180美元;2006年有22个批次、5万多双温州鞋销往台湾,金额为189600美元;在数量上,去年比前年增加了约200%;在金额上,去年比前年增加了239%。截至2007年3月16日,今年已有2个批次、14808双温州鞋销往台湾,金额为74040美元;这2个批次鞋的金额和2005年全年差不多,“足以说明,现在销往台湾的温州鞋档次已有明显提高”。
记者从温州海关了解到,销往台湾的温州鞋,主要通过贸易公司进行,制鞋企业直接销售的甚少。
据悉,台湾“财政部”将在初步认定倾销事实翌日起60日内,即应于5月12日前,完成有无倾销之最后认定,经最后认定有倾销事实者,台湾“财政部”应即通知台湾“经济部”。台湾“经济部”应于接获通知翌日起40日内,完成该倾销是否损害台湾产业之最后调查认定,并通知其“财政部”。最后“财政部”应于接获“经济部”通知翌日起10日内,提交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是否课征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