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幅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近日,宁夏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计划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型、复合技能型人才队伍,2010年新培养高级工4000名,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对具有高级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岗位技能津贴。津贴参考标准为:高级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技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用人单位对通过年度综合技术技能考核的高技能人才,可给予年度一次性表彰奖励。指导奖金标准为:高级工奖金额度为上年自治区社会平均月工资的2倍,技师为4倍,高级技师为6倍,奖励应在下年度第一个月内兑现。对长期坚持在生产岗位一线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在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内确定奖励薪酬。对在生产中有绝技,能解决复杂技术操作难题的技术工人,在重大生产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工人,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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