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厂工人患职业性苯中毒死亡
昨天,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近日该区两个皮鞋企业的两名工人,工作几年后均遭遇职业性苯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八级伤残。两件官司在判决和调解后,两家企业分别为员工的工伤买单。
8级伤残获赔5万多
据介绍,郑某在2004年8月来到南岸区涂山镇赵老板的皮鞋厂从事底工工作。
工作一年后,郑开始出现头晕、头痛、无力、失眠等症状,并且越来越严重。2006年2月2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诊断结果是: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郑属于工伤。经鉴定,郑属8级伤残。今年2月13日,郑将皮鞋厂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院认为,郑因工作患职业病,构成工伤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皮鞋厂应当给予相关工伤待遇。近日,法院判决皮鞋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3万余元。
递交诉状半月就死亡
郑某还算比蒋某幸运,因为蒋某苯中毒后,还没打完官司就因中毒太深而死亡。
法官介绍,蒋从2001年1月起到穆老板的皮鞋厂从事底工工作。2006年,蒋感觉到经常性头晕、脚软、乏力,以为是感冒之类的小病。但是,他先后去了不同的医院治疗,症状都没有得到改善。后来,有人得知蒋在皮鞋厂工作后,建议他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检查。2006年10月23日,该院的诊断结果是: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知道了病因,蒋某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但都没有效果。今年1月11日,他起诉老板,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但在当月26日,蒋就不治身亡。
蒋的家属作为继承人,继续参加这场诉讼。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穆老板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
卫生部官方网站统计表明,2006年,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陕西、西藏)共诊断各类职业病11519例,其中慢性职业中毒为1083例。慢性职业中毒以铅及其化合物和苯中毒为主,主要分布在轻工、有色金属、冶金、电子和机械行业。
有关医生提醒,皮鞋厂的员工尤其要警惕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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