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政府的投资新规定近期出台
埃塞俄比亚政府关于投资鼓励规定和为本国投资者保留领域及为外国投资者增加的领域规定4月4日出台。该规定是对2002年7月发布的埃塞新的投资规定的修订。
新的投资公告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新投资领域,其中包括:除通过统一的全国输电网体系外的供电;航空货运;旅游;进口液化石油气和沥青。
新公告规定降低外国投资者首付资金:单个的外商独资项目从50万美元减少为10万美元;合资项目从30万美元减少为6万美元;取消对用利润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最少资金要求10万美元的规定;取消对出口75%以上产品的外国投资企业的最低资金要求。另外,按照投资领域可对外国投资者免除所得税和进口关税。
按照新的投资规定,除为政府保留、要求与政府合资、为埃塞人和其他本国投资者保留的领域之外的所有投资领域,均对外国投资者开放。
埃塞政府的新规定的"本国投资者"包括:在埃塞永久居住的外国人、在埃塞出生并愿意被视为本国投资者的外国人,以及政府和公有企业。
按照最近生效的政府为本国投资者保留的领域主要有:
1、零售贸易和经纪业;
2、批发贸易(除石油及其副产品外)、外国投资者在埃塞生产的产品;
3、进口贸易(除液化石油气、沥青和被总理府批准的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等外);
4、出口从本国市场购买的生咖啡、恰特草、油籽、豆类、皮革和不是被投资者饲养或育肥的活牛羊;
5、除资质一级外的建筑公司;
6、硝皮业等
政府为鼓励投资,允许将进口资本货免征关税,在开始营运的第一到第五年免征投资者的所得税。在制造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的投资者经InvestmentBoard直接决定,可享受5年免税期,这些投资者被分别要求至少出口50%的产品和提供75%的产品给出口商。特别情况下,免税期可延长到7年。投资者还可得到免除所得税一年的优惠。
外国投资者经批准后可以进口液化石油气和沥青,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政府为外资开放空运主要是为了解决花卉、肉类出口到国际市场运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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