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7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2007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最高增幅不超过19%。
工资增长最高为19%
2006年,我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546.92亿元,比上年增长14.43%,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16918元,比上年增长14.3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2.65%。同时,结合我省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经测算,确定我省2007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今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19%;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
据介绍,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亏损,但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全省各类企业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都应接受工资指导线的指导。
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老板收入与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收入要与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企业,必须制定具体清欠计划、限期清欠,在完成清欠任务的基础上,方可执行今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其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对于上年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一倍以上的企业,在执行当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时,原则上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基准线的,须从严控制。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没有强制性,而是作为一种信号,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关系,起到引导性作用,企业工资仍由各企业自主决定。
另外,各市暂不另行制定工资指导线,统一按照全省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