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尚超市侵权贩卖假“乔丹”
2007-08-21 09:28:20 来源:东方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耐克公司的“飞人乔丹”标志遭到侵权。昨天,市二中院判决3家侵权单位停止侵权,共计赔偿耐克公司35万元。
今年1月,耐克公司人员在本市欧尚超市中原店、闵行店、长阳店购得侵权“飞人乔丹”图形商标的球鞋4双。
今年5月,耐克公司向市二中院递交诉状,要求上海欧尚超市、鞋子生产厂商晋江龙之步鞋业和晋江康威鞋业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两家鞋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欧尚超市销售侵权商品,同样构成侵权。鉴于耐克公司的损失和三被告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判处欧尚赔偿16万元,两家鞋业公司分别赔偿10万元和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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