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第六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个省辖市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10月1日起正式套用适合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此前该省分别于1995年、1997年、1999年、2003年、2005年先后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2003年开始,我省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职工工资也应随之调整。经省政府同意,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形式的不同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类三个档次。其中月工资的最低标准分别为650元、550元、450元,比之前的最低工资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分别提升了170元、150元和130元。小时最低工资则调整为7.5元、6.5元和5.5元,比之前的最低标准7元/小时、6元/小时和5元/小时分别提高了0.5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依然有额外限制条件,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