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第四,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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