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双假鞋 判赔4万
一般不少于500元的PUMA运动鞋,商场仅仅售60元。去年中山市公证处工作人员随同PUMA方面律师一起在中山多家商场购买了假冒的PUMA产品,随后发出近30封律师函并提起诉讼。
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认定其中一例为商标侵权,商场需赔偿PUMA方面4万元,至此,PUMA在中山的打假维权行动暂告一段落。
PUMA侵权案多协商解决
去年PUMA方面的律师与中山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中山沙溪溪角市场旁的一家商场,购买了标有PUMA牌子的运动鞋、运动裤和男用挎包各一,价格总共150元,全程都有录像并当即封存了相关物品,该商场也出具相关票据。
随后,PUMA方面向该商场发出律师函并提出诉讼,双方一度进行过协商,但PUMA方面提出的要求15000元赔偿,商场方面不肯接受,协商失败,成为被告的商场,在今年2月份已经注销。
PUMA在中山的侵权案子由来自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拜成负责,他介绍,PUMA方面以类似的方式,在中山总共提起了约30宗侵权案诉讼,案件60%~70%最后都是以调解告终,此案是为数不多的需要法庭审理的案子之一。“该案结束后,PUMA在中山的打假维权行动就暂告一段落了。”他说。
判赔金额依据名牌程度
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16位省、市、镇的人大代表在知识产权庭旁听PUMA假冒运动鞋案的审理。
原告、被告双方都对运动鞋属于假冒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原告提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登报致歉,并要求5万元赔偿,主要依据是PUMA的知名度很高,“本届奥运会上飞人博尔特穿的鞋子就是PUMA品牌”。
但被告认为,应该按照商场售卖假冒运动鞋的利润判赔,而且,原告并没有详细证据证明其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后宣判被告需赔偿4万元,但不支持PUMA要求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在媒体上道歉请求。
有旁听人大代表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对判赔金额提出疑问,对此,审判长徐红妮解释,此类案件应按照商标被侵权方的知名程度判赔,而PUMA确属世界知名运动品牌,故判赔4万元。而被告的商场已经注销,不必要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至于登报道歉,由于这件案子属于财产案,各级人民法院都不会判登报道歉。
知识产权案6年增近十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江介绍,2002年6月份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后,当年仅受理了8件案子,但是,截止到今年10月15日,知识产权庭总共受理了553件案子,去年受理的案子超过150件,而今年迄今为止已经是受理了119件,比6年前增加了近十倍。
中山知识产权庭自去年7月1日获得专利案管辖权后,受理的案子当中涵盖了知识产权案的所有十多种类型。6年中所有审理的案件中,庭外调解率达到62.7%,调解率一直位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庭的首位。上诉至高院的案只有105件,改判的只有6件案子,而且这6件案子是3件在二审中发现了新的证据,发回改判重审率只有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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