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虚做海员梦:交2.8万应聘 号称月薪三五千
“2.8万元,圆你一个海员梦。包括培训、实习,签订5至10年就业合同。公司有10多条货船,员工数百名。工作期间,普通船员月薪三五千元,高级船员月薪最少2000多美金……”这是记者近日在海通公司采访时,培训部经理信誓旦旦做出的保证。就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保证,于某、李某、张某、柴某、哈某等人交了数额不菲的费用后,做起了海员梦。但美梦被无情的现实打碎了,钱交了,两年多的时光也虚度了,他们仍待业在家,为前途苦恼不已。
海员梦碎
今年24岁的于某,中专毕业后为找工作伤透了脑筋。偶然的机会,他和同学看到天津海通船舶咨询服务公司招聘海员。“我们就去应聘,对方说交2.8万元,就给安排培训,毕业后和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出海当船员。一个月最少挣三四千元,不到一年就可以收回成本。”
海通公司的人说:“参加了我们的培训,就可以在我公司就业,公司有60多条船,都在急等着用人,越早参加培训,越早赚钱。”“培训会不会很难?通不过怎么办?”于某提出这样的担忧后,对方笑了笑说,“毕业很容易,就跟掐灭烟头那么简单。即使考不下来,我们也可以给你办下来。”
于某的家庭条件较差,一下子拿出这么一大笔钱的确有些犯难,不过,憧憬着毕业后就可以拿到丰厚的收入,他动心了。去年3月,他和海通公司签订了“普通海员培训就业合同”,陆续交款2.8万元。
今年3月,于某学习、考证、实习(没有工资)完毕,他找到海通公司负责人郭某,要求他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根据自身要求,在第一次正式上船实习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可与甲方签订5至10年的长期管理合同。但是,“郭某不跟我签,说要等我第一次上完船后再签。我多次要求,他一直以‘安排我跑外船、办护照、船还没有到港’等理由推来推去。”经过于某的再三催促,今年8月,郭某叫他去浙江省台州市温岭找一个姓郑的经理,安排上船。
8月15日,于某到达温岭石塘,等了5天,当地的现实船员服务公司安排他上船。“上了船,我才知道这条船只需要‘船民证’和‘四小证’,这都是最基本的证件,根本不需要我持有的水手证等资格,与我的‘值班水手’证书不相匹配。”于某指着“甲方保证乙方在船所任职务与乙方所持证书职务一致”的合同条款告诉记者,这艘船并不是他想象中的正规船,而是郭某为应付差事临时拼凑而来,他很生气,让这艘船的负责人写了个说明后,下了船,给郭某打电话,要求他按约定安排工作。
自此,于某再也没有了上船的机会,找海通公司签合同,对方更是不予理睬。于某说,找的次数多了,郭某干脆打110报警称扰乱他们办公,并称“我背景很深,工商、市交委等执法部门都有我的人,你有本事就去告我!”
陆续找到报社的,还有李某、张某、哈某、柴某等人,他们同样每人给海通公司交了数额不菲的培训、就业费用。“海通公司把我们骗惨了,不但钱打了水漂,还耽误了大好时光。现在,周围的同学都已经陆续找到工作,我们却至今失业在家,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李某等人说,他们与于某的遭遇不尽相同,但大致一样,有的人虽然被海通公司安排了一两次上船的机会,但是,“我们的证书是乙类,能跑国外,然而却根本就没听说谁跑过国外。没办法,将就着上了国内船,又发现整船人就我有海员证,所谓的船长只是凭着经验操作。一点安全性没有,而且工资只给1600元,和之前月薪不低于4000元的承诺差太远了…… ”
金蝉脱壳
今年9月,绝望中的于某等人到各个部门调查海通公司的情况,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工商局的查询结果显示,天津海通船舶咨询服务公司已于今年8月21日以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为由注销。同样是郭某,6月18日已在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重新起了一个营业执照,公司名字叫“海通远洋国际船舶管理公司”,还在华盛广场办公,只不过把办公室从9层搬到了3层。
“公司收了我们每人2.8万元,还没有跟我们签合同,事先不跟我们打一声招呼就注销,太气人了。”张某说,他直到目前仍在上学,自己所在的公司却已经注销,且称没有任何债权债务,这不是天方夜谭吗?郭某明显是在耍金蝉脱壳的把戏,逃避责任。
于某等人在跟海通公司签合同时,对方只是给了一张收据。要发票,郭某说要等签完合同后再开。公司都已经注销了,正式发票去哪儿开?于某说,他们找到河西区国税局、地税局反映,对方称调查后海通仅承认招过3名学员,海通公司只收了每人1000元好处费,地税局以此为由匆匆罚款300多元后了事。
再认真调查,更多的问题浮出水面。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显示,海通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培训”项目。“该公司没有培训资格,却与我们签订‘培训就业合同’,河西工商局承认这是超范围经营,但是,我们找了很多次,工商局说公司都没了,也不好处罚,事情不了了之。”
于某说,海通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劳务派遣(中介除外)”,工商局指出,这是指该公司必须与一定数量的船或船所在公司签订长期派遣协议,而不能只是短期的中介,随机派一两个船员去该船工作。“据我们了解,这个公司不但没有船,也没听说跟哪家公司签订长期派遣协议,他把我派到温岭,现实公司给海通开的收据上,也明确注明是‘中介费’,说明该公司是中介行为,而不是派遣。”
于某说,因他反复找郭某要求就业,郭某干脆在公司大门上张贴布告,把他除名,单方解除合同。“布告的公章竟然是新的公司,即海通远洋国际船舶管理公司。我是和老公司签的合同,新公司却把我给除名了,这是什么道理?”
张某对海通公司安排的培训机构也提出了质疑:“合同中注明应送往国家海事局指定院校培训,但据了解,培训我们的山东东营胜利海运学校,当时并未获得甲类三副的办学资格,其资质是2007年年底才审批下来。培训的时候,学习根本不正规。”
还在招聘
11月21日下午,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来到海通远洋国际船舶管理公司。
该公司自称船员招聘四部的薛姓经理接待记者时称,该公司为保证生源质量,目前正在定员招聘,今年只招150人,现在名额已经不多,要报名从速。“有什么要求吗?”记者问。“你的视力多少?色盲吗?”“500度。没有色盲”“学历?”“初中毕业。”“还有其他要求吗?”薛经理说不需要了,只要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
薛经理说,报名普通海员原来要交2.8万元,现在有优惠,26100元就可以报名了。“我最担心的就是就业问题,交了钱,却出不了海,怎么办?”对于记者的疑问,薛经理笑着说:“签了合同,你就是我们公司的正式员工了。培训学习期间,没有工资,一旦实习,就给500至1000元的保底工资。正式上岗后,普通船员月薪最低也能达到三五千元。高级船员可以达到月薪2000美金以上。”
至于能否安排上船,薛经理称这不是问题,“我们有13条大船,公司有200多名船员,船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说着,薛经理带记者看挂在墙上的证照,“你看,我们的运作很规范,这是工商局的执照,这是市交通委员会批文……”记者指着工商执照上的“注册资本300万元”问:“一条船就要上千万元。既然有13条船,怎么才只有300万元注册资金?”
“是啊,你问得对,你别急,我一会儿给你解释。”薛经理想了一会儿后说,“其实这些船只是归我公司管理,并不是归我公司所有,管理你明白吗?就是他们的船员配备、油类供应,都必须由我们来做。”既然不是你们的船,他们为什么听你们的?你有和这些公司的协议吗?“这是海运的行业惯例,你不懂。有协议,但目前不能给你看。”
“培训会不会很难?”记者问。“很容易的,我还没有听说谁没有通过。”薛经理说,他是这个公司的高级船员,已经干了三四年,出海时每个月都能拿2800元左右美金。“我6月份刚下船,到这里是临时帮忙。”
记者随后亮明身份,在该公司的总经理室找到郭某,说明了采访目的。
对于于某等人提出的问题,郭某说,于某已经因违规被公司除名,公司原本也不想开除他,但他无视公司规定,实习了一个月就下船了。公司原本让他自己先提高素质,再跑外派。于某坚持说可以跑国外了,安排了三四次面试,船东都不满意,通不过考核。后来安排他上台州的船,因为他的条件不符合,不能让他做水手,只能做运输员,但他竟然私自下船,给船东造成巨额损失,公司还正准备告他呢!郭某说,该公司有很多员工,都工作得很满意,这次是于某在闹事,那些向报社投诉的人大多都已经给安排了工作,有的人现在还在船上。“至于张某,是他不好好上学,学校正准备开除他。”
郭某说,该公司是经工商局注册、市交通委员会备案的正规公司。该公司不是培训单位,只是个管理公司,不过,郭某说:“培训资质是有的,这不,市交委颁发了我公司国际海运辅助业资格登记证,里面有‘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项目。”他说,公司并不存在违约,就业合同是写了“可与公司签5至10年合同”,但签合同前要培训,要实习,还有见习期。“如果有员工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呀,只要他要求,我们就签。关键是至今这些人都没有要求跟我们签,他们不要求,我怎么签?”
“公司说有260多名船员,这些船员中有多少人签了劳动合同?能不能拿几份给我看看?”记者问。对于此要求,郭某迟疑了一下说:“我们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人员刚毕业不久,到现在还没有一个人签合同。不过,我们的船员很多都是社会船员,只签订航次合同,签一次派遣合同。”至于薛某,郭某称,他只是公司的普通员工,不是船员,更没有出过海,以前是做印刷的。他说“刚出海回来” 是为了宣传更有说服力罢了,更形象一些,怕应聘者听不明白。
郭某说,该公司目前“管理”着6条船舶。“之所以有员工招聘时说是自己的船,这是错误的理解,实际是我们管理,管辖权在我们公司。”“能不能透露一下你公司管理的船舶名称?”郭某迟疑了一下说,“可以,有紫石星、紫石龙、紫石花、东丽一、东丽二、宝来九(音译)。”
“能不能把这些船的具体资料给我看一下,证明这是由你们公司管理?”对于记者的要求,郭某说:“不方便,我们有君子协议,不能说得太多。”
张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律师说,于某等人与海通公司签订的是就业合同,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是海通公司的员工。按规定,该公司必须与于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按约定的每月最低三四千元安排就业。就业后,即使该公司因自身原因不能派员工出海,那是公司的责任,也应照常支付工资。此外,该律师指出,郭某虚构虚假事实,在所在公司不具备培训、安排就业能力的情况下,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于某等人的培训费、就业费,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他建议于某等人向警方报案,同时提醒市民谨防此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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