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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的鞋子弄丢了 商家称没责任

2009-12-19 09:12:41 来源:浙中新报 作者:刘芳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12月19日讯,日前,义乌市消保委接到义乌市民金女士的投诉,称她将鞋子送到干洗店清洗,但取鞋时店家称鞋子被盗。金女士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但遭到商家的拒绝。

    一个月多前,金女士为孩子买了一双价格不菲的名牌运动鞋。由于孩子比较顽皮,没过多久就变得很脏。出于自行清洗会把子洗坏的担心,金女士于11月底将鞋子送到离家不远的义驾山某干洗店清洗,双方约定3天后取。

    到了约定时间,金女士拿着服务单去取鞋。可干洗店负责人告诉她,这双找不到了,“应该是被偷了”。店主的话让金女士很惊讶,她要求干洗店照价赔偿,但遭到商家拒绝,还说:“鞋子又不是我偷的,与我有什么关系?”无奈之下,金女士来到义乌市消保委投诉。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干洗店负责人同意赔偿,但前提是金女士要出示买鞋时的原始凭证。时隔一个多月,金女士找不到当初购鞋时的发票。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提醒下,金女士找到鞋盒,并前往专卖店拿到了一个月前购鞋时所开具发票的存根,证明这双鞋子是以800元钱买来的。最终,她如愿拿到了赔偿金。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浙江省曾于2005年3月15日颁布《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送洗的衣物如出现损坏,在送洗时作了保价,要按保价标准赔偿;如果未作保价,则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衣凭证作出赔偿,赔偿标准按购买日期一年25%的比例折旧,折旧率最高为70%。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果消费者要保留衣物,经营者可减少3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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