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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捡鞋溺亡 扔鞋少年获刑

2010-04-09 09:54:42 来源:中新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04月09日讯,初中生河中嬉水与人发生口角,将其中一名女童的拖鞋扔到河中,不料女童捡鞋溺亡。昨日,禅城法院公布该案,初中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刑二年,缓刑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9万多元。

  杨某今年18岁,禅城区张槎人,事发时是禅城某中学学生。据法院查明,去年8月19日下午,杨某与表弟招某在汾江河游水时,与在岸边嬉水的席某、张某等5名小女孩发生口角。杨某上岸后,招某叫其把席某等人的拖鞋等扔到河里。随后席某到河里捡拖鞋,杨某与招某看见水淹到席某脖子时离开现场。

  据席某的同伴回忆,当杨某与招某离开约一分钟后,席某捡到拖鞋返回时,不慎滑向河深处溺水身亡。

  据了解,溺亡的席某出生于1998年,生前在禅城某小学就读。事故发生后,杨某家属向死者家属共支付了2.5万元,后杨某家属又向法院交来7.5万元用于赔偿。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离开现场前,席某捡到拖鞋时水已淹至其脖子,杨某也察觉到被害人不会游泳,作为已接近17岁的杨某应该会意识到,他扔鞋的行为会引致席某捡鞋而存在溺水危险。由于杨某的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导致席某溺水身亡,故此可认定被告人杨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也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杨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主观恶性较小,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等原因,遂一审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认为,席某的父母也存在监护上的过失,酌定杨某应对被害人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杨某应再赔偿19.1万元。因招某怂恿杨某,招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父母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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