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为6岁孤女索赔走破两双鞋
2006-01-19 08:43:03 来源:中山商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她叫小娟,1998年出生在广东封开,出生不久,父亲因为有第三者便弃母女而去,至今再未露面。亲生妈妈无力抚养小娟,就由在中山打工的姨妈卢月娇代为抚养。
1998年,仅小学文化的卢月娇带着小娟在石岐红楼市场租下一个小摊档,靠为别人缝补衣服维持生计。生活虽然清贫,但也过得平静。如果没有2004年2月20日那场车祸,姨侄俩的日子可能还会平静地过下去,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
6岁孤女被撞伤残
2004年2月20日下午5点半左右,正在红楼市场门口玩耍的小娟被吴×驾驶的一辆小货车撞倒。事后,小娟被送往苏华赞医院,经初步诊断为肾、腰背皮肤软组织挫伤。
3月1日,卢月娇才向交警部门报案。3月16日,交警作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承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小娟无过错。肇事司机吴×是红楼市场的承租人,卢月娇以为,作为市场的承租人,吴×应该会对小娟承担起治疗的责任,但没想到吴×从一开始就对此态度冷淡。
肇事司机甩手不理
事故当天,在卢月娇的苦苦哀求下,吴×才借给她800元支付当天的药费,并要其写下欠条,声称这笔钱还要还他。后经医院复诊,认为小娟需住院治疗,要求交纳2000元押金,吴×交纳了1000元后,就冷冷地丢下句:“小孩子吊三天针就让她出院,以后不要再来烦我!”
住院治疗了23天后,医生开出“出院通知”,认为小娟可以回家休养,但此时小娟仍在尿血。医院后来透露,吴×已经交清拖欠的医疗费用,所以医院不能再继续治疗下去。
据了解,事故前后,吴×总共为小娟支付了2600多元医疗费用,此外便再也没伸过援手。小娟的病依旧未好,卢月娇再次到医院给小娟看病时,医生竟然开出一个医疗费为0.78元的药方,卢月娇心头一酸,她知道因为没钱,医生在敷衍她。
为了让小娟早日好起来,卢月娇带小娟转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同时找赤脚医生开些药。同年11月,公量法医鉴定所对小娟的伤情进行鉴定后,认为属于10级伤残。
姨妈为求助走破两双鞋
在为小娟治病的同时,卢月娇也开始了向吴×讨要医疗费的道路。
热心的朋友提醒她找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当卢月娇跑到有关部门,把所需的病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材料一一备齐后,有关部门称,吴×已单方面申请,因卢月娇无故缺席,该案于5月28日结案。
没有丝毫法律常识和自助技巧的卢月娇开始像只无头苍蝇到处寻求帮助。白天,她步行奔走于多个部门,进行咨询;晚上,就在家中用自己小学三年级的文化水平,把事情经过用文字整理出来,作为上访材料。半年来,卢月娇走破了两双鞋。
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
后来,卢月娇向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属下的青少年维权中心求助时,第一次知道了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解决小娟的索赔问题。
随后她向有关部门提出法援申请,法援中心立即指派了胡文坚律师和陈从虎实习律师为其免费代理第一、二审的诉讼。
2005年5月18日,市人民法院判决吴×赔偿小娟医疗费、住院伙食医疗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8928.52元。
吴×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2005年12月28日,二审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应由12339.12元减少至8109.16元,合计赔偿24698.56元,其他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了,按说吴×应该向小娟赔偿了,但当卢月娇找他索赔时,吴×的态度却一样强硬,并跟她讨价还价,至今不肯支付赔款,这让本想在年前拿到钱的卢月娇的心又凉了。她说,2万元的赔偿对吴×来说应该不算太难,而对小娟来说,就意味着可以把病治好。
1998年,仅小学文化的卢月娇带着小娟在石岐红楼市场租下一个小摊档,靠为别人缝补衣服维持生计。生活虽然清贫,但也过得平静。如果没有2004年2月20日那场车祸,姨侄俩的日子可能还会平静地过下去,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
2004年2月20日下午5点半左右,正在红楼市场门口玩耍的小娟被吴×驾驶的一辆小货车撞倒。事后,小娟被送往苏华赞医院,经初步诊断为肾、腰背皮肤软组织挫伤。
3月1日,卢月娇才向交警部门报案。3月16日,交警作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承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小娟无过错。肇事司机吴×是红楼市场的承租人,卢月娇以为,作为市场的承租人,吴×应该会对小娟承担起治疗的责任,但没想到吴×从一开始就对此态度冷淡。
被车撞伤后,两人的生活更加艰难,但看到无邪的孩子,姨妈脸上又会露出难得的笑容。
事故当天,在卢月娇的苦苦哀求下,吴×才借给她800元支付当天的药费,并要其写下欠条,声称这笔钱还要还他。后经医院复诊,认为小娟需住院治疗,要求交纳2000元押金,吴×交纳了1000元后,就冷冷地丢下句:“小孩子吊三天针就让她出院,以后不要再来烦我!”
住院治疗了23天后,医生开出“出院通知”,认为小娟可以回家休养,但此时小娟仍在尿血。医院后来透露,吴×已经交清拖欠的医疗费用,所以医院不能再继续治疗下去。
据了解,事故前后,吴×总共为小娟支付了2600多元医疗费用,此外便再也没伸过援手。小娟的病依旧未好,卢月娇再次到医院给小娟看病时,医生竟然开出一个医疗费为0.78元的药方,卢月娇心头一酸,她知道因为没钱,医生在敷衍她。
为了让小娟早日好起来,卢月娇带小娟转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同时找赤脚医生开些药。同年11月,公量法医鉴定所对小娟的伤情进行鉴定后,认为属于10级伤残。
在为小娟治病的同时,卢月娇也开始了向吴×讨要医疗费的道路。
热心的朋友提醒她找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当卢月娇跑到有关部门,把所需的病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材料一一备齐后,有关部门称,吴×已单方面申请,因卢月娇无故缺席,该案于5月28日结案。
没有丝毫法律常识和自助技巧的卢月娇开始像只无头苍蝇到处寻求帮助。白天,她步行奔走于多个部门,进行咨询;晚上,就在家中用自己小学三年级的文化水平,把事情经过用文字整理出来,作为上访材料。半年来,卢月娇走破了两双鞋。
后来,卢月娇向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属下的青少年维权中心求助时,第一次知道了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解决小娟的索赔问题。
随后她向有关部门提出法援申请,法援中心立即指派了胡文坚律师和陈从虎实习律师为其免费代理第一、二审的诉讼。
2005年5月18日,市人民法院判决吴×赔偿小娟医疗费、住院伙食医疗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8928.52元。
吴×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2005年12月28日,二审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应由12339.12元减少至8109.16元,合计赔偿24698.56元,其他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了,按说吴×应该向小娟赔偿了,但当卢月娇找他索赔时,吴×的态度却一样强硬,并跟她讨价还价,至今不肯支付赔款,这让本想在年前拿到钱的卢月娇的心又凉了。她说,2万元的赔偿对吴×来说应该不算太难,而对小娟来说,就意味着可以把病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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