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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人才测评制度及流派

2006-04-15 17:17:22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历史上人才测评制度又称官吏诠选制,各个朝代的诠选制度,往往是一定历史时期内人才考核与选拔方法的结晶。

    官吏的考核与选拔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派生物,因此围绕诠选制产生了一系列流派和学说。列宁在《论国家》中所指出的:“你们应当时刻注意到社会以原始形态的奴隶制过渡到农奴制,然后又过渡到资本主义这一基本事实……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

    我们考察历代测评制时也可看到不同时期和流派的影响,我国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体上经历了原始贤能制、禅让制、传子制、军功制、察举制、九品制、考绩制、科举制、保举制、尚实制度十种制度。

1原始贤能制

   原始贤能制就是在原始公有制下以贤能作为人才考核标准的诠选制。在我国原始社会,酋长等部落首领人才,是通过公众选举产生的,对其他各类人才也按一定的方式予以考核与使用。这类情况散见于春秋时期诸子论著中,其中孔子的《礼记•礼运篇》是比较典型的代表作。“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男有分,女有归。……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就是说,在原始公有制条件下,人才的考核与选拔,不是以亲朋子女为准则,而是唯贤是举。选贤与能,就是当时考核和选拔人才的制度。不仅部落首领是公众按贤能推举出来的,而且对老、壮、少、幼、男和女都按其才能和年龄、体力状况来分配工作,甚至对残废者也给予妥善安排。

    以上尽管是对禹以前的理想社会的描述,但也反映了原始社会的勇敢、健康、公平、善战能够妥善处理部落事务和解决人际之间矛盾,同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上层建筑相适应的考核人才的标准,这在原始社会中较为稳定。

2禅让制

    禅让制是以贤能德才为标准,通过让贤方法来评选首领的诠选制,是原始贤能制的发展和深化。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部落的联盟不断扩大,在中国原始社会的晚期出现了“禅让制”。《尚书•尧典》篇中有这样的记载:尧晚年选择继承人时,曾要四岳出任,四岳认为自己不能胜任,便推荐隐居在民间的贤人——舜。尧委任舜处理各种事务,进行了三年的考核,认为其确实可任大事,便让位于舜。尔后,经过同样的推举方式和治水考验,禹继承了舜。当时,舜有个儿子商均,他认为其德才不如禹,便像当年尧一样让贤而不传子。《尚书•尧典》著于世袭制的周朝,根深蒂固的世袭制是不容有人无端发此异论的。所以,可以确信禅让制为远古遗留下来的史实。

    选贤能与让贤才,是同原始公有制和生产力相适应的考选制度,虽然理论是朴素的,方法是原始的,内容是简单的,但对整个中国的用人史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我国民族的历史上,历史是有两条用人路线,一条是‘任人唯贤’,另一条是‘任人唯亲’。”

    由上述可见,选贤能德才是在我国历史上“任人唯贤”的起点,从此唯贤与唯亲的斗争,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贯穿于我国人才考核选拔的文明史。

3传子制

    由于畜牧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部落首领拥有大量的畜群和战俘,自然就形成了废除禅让制,实行世袭传子制的社会经济基础。自禹的儿子启夺取王位,建立“夏”后,中国社会进入了奴隶制时代。人才的测评制度也象所有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一样,发生巨大的变化。“夏传子,家天下”就是这种世卿世袭制度的生动写实。《礼记•礼运篇》中有这样的描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为礼。”意思是说私有制代替公有制以后,子孙继位,就是势在必行的事了。可以讲,任人唯亲的用人标准就是从这儿起源的。

   《尚书•盘庚》的记载表明,王位是世袭的,大臣也是世袭的。盘庚说:“众(即担任奴隶主官吏的百姓)是同掌管政治的旧人,是邦伯、师长、百执事(百官、百工)之人,他们的祖先,是有功劳的”。可见,百官之类的官吏都是有功之臣的后裔。甲骨文“NE321”即“众”。甲骨文研究者对“NE321”字作了大量考证与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是在世卿世袭的奴隶社会,官吏也要经过考核才能选拔上来,并按各类官吏不同职责的要求来任用人才。如研究者(王守信在《建国以来甲骨文研究》中提出:“甲骨文也和《盘庚》篇一样,反映了‘众’包括士(多工)以上各阶层。这一阶层是由地方上选拔出来的,叫做‘王众’或‘王臣’。”《周礼》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古代征集农业劳动力时,“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表明贤者能者可以免征务农。这表明,即使是在传子制的条件下,贵族子女并非都能作官的,也要经历一定的考核与遴选。贤者能者可以任官而免征务农,就是一种遴选。甲骨文研究者还指出:“据研究,商殷王朝的官吏按其职司不同,可分为臣正(即事务官)、武官、史官三大类,臣正有某臣莱正、某文臣、王臣少臣等20种;武官有马、射、犬、己、戍等17种;史官有尹、史、卜某、吏等24种”。

    以上表明,对调职位的人选,也必须经过相应的考核才会录用,即使在奴隶社会,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的斗争也始终存在。如商朝从盘庚传到纣八代十二王中,武丁和祖甲在用人问题上还是比较贤明的。武丁曾同普通百姓一起生活过,祖甲也亲自做过穷人的事,所以他们懂得穷人的艰苦,被称为贤王,武丁看到世卿世袭的贵族已经腐败不中用,决定要选拔一个很有才能的奴隶傅说(音悦)做宰相,为说服贵族,他即位后三年不管事,自称梦见圣人,名为说,并描绘说的形象,令百官去寻找,终于在奴隶中找到傅说。由于商朝相信鬼神,武丁通过这种方式选拔说做宰相,贵族们不敢反对。说上任后,采用了一系列治国措施,稳定了人心和社会经济。孟子在《告子下》中也讲到这一发生于传子制的用人美传:“傅说举于版筑之间。”版筑,即土木营造工。

    传子制中两种人才测评观念斗争不断,其矛盾表明,人才考选中的“选贤”用人原则并没有因为原始社会公有制消之而消之,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矛盾存在并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4军功制

    军功制就是按军事行动中功劳大小来安排职务,也被称为任命制,是秦始皇时建立的与郡县制相适应的官吏诠选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废除了传子制,建立了与郡县制相适应的官吏任命制。全国设四十个郡,郡下设县。郡县长官都由中央朝廷统一任命,并随时可以调动,这种官吏考核与选拔制度,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组成部分。军功制或任命制有以下两个特征:①中央政府统一选拔任命;②考核与选拔的标准注重功绩和德行。

    重功绩。秦法规定:立军功的人,按斩敌多少,做大小官吏。因此,秦朝大多数官吏都是经过战争考验,按军功考核被选拔上去的。当然也有部分是从在职官吏和下职官吏中选拔的。重德行。秦朝考选人才有“五善”与“五失”的标准。“五善”就是忠于君王;清廉正直;处事慎重;乐做好事;恭敬谦让。“五失”就是对下傲慢;不务正业;好受贿赂;对抗上级;居官谋私。凡符合“五善”标准的就提拔重用,凡犯有“五失”的就予以贬罚,这一考核标准是重德行的。如韩信虽有才干,但“家贫无行,则推译为吏”。按此推理,如家贫而有德行,则仍可选拔的。

    军功制考选重功重德,但对治理民事有的却不称职,只是对中央集权是有益的。可见,军功制偏重军功,忽视官吏管理才能的鉴别,因而使一些缺乏治理国家民事才干的人担任了部分地方官吏,后由于秦王朝的灭亡而结束了。

5察举制

    西汉和东汉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统治稳固,历时又长,在人才考选方面有较重要的建树,形成了以察举制为主的一套人才考核和选拔制度。

    察举制始于汉武帝,发展于各个朝代,主要是由中央或地方长官推荐人选,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在制定察举制同时,武帝还立法规定对推荐者与被推荐者同予赏罚,如被推荐者考核优秀,推荐者赏;如弄虚作假,治罪。还规定,“不举者”“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以严格的纪律保证察举制的推行。察举制考核的内容可分为德行、才能、知识、功绩四方面。考德行,主要有两个科目:
    (1)孝廉。这是以封建伦理为准则的德行考验。即忠孝礼义,品行端正。西汉时孝廉分为两个项目,东汉时则合为一项。

    (2)明经。汉武帝是重儒学的,把理解与运用“五经”的能力,作为人才考选的重要政治标准。

   考才能。主要有三个科目: 

    (1)贤良方正。这是国家遭到灾难时,皇帝通过征求治乱治国之术来选拔人才的方式。要求被试能直言国家政治得失,辩析阴阳祥瑞,提出对策,是考核雄才大略的项目。汉代皇帝都非常重视这一用人方法,著名的晁错、董仲舒、云孙泓等人物都是在贤良方正科目考核中被选拔出来的。它同察举制的其他考核科目相比,有两个不同之处:考选不是定期的,国家有难或变异时,皇帝才下诏;考核对象可以毛遂自荐,也可以是普遍百姓。但其性质同其他科目是相同的,历代都作为非常设的科目袭用。
    (2)有道。同贤良方正连言就是“有道术”,“道”,即治理的意思。孔子的《论语•学而》中就这样记载:“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对。”这儿的“道”是指治理国家天灾人祸的策略与方法。对“道”的解释有多种,有认为是德行的,也有认为是道学之术的。武帝是崇儒的,以孔子观点为解释,似更妥当。在古代的生产力与科学技术水平下,皇帝对于突然巨变的社会与自然现象,往往求助于神仙或圣人,把“有道”作为一种考核特异才能的科目。
    (3)武猛兵法。这是皇帝考选军事人才的科目。到后来正式形成举制。

考知识主要有四个科目:

    (1)文字。汉武帝重视文学人才的考核与选拔,对杰出者“待以不次之位”。
    (2)秀才。也是偏重文才的考核。后因避刘秀忌讳改称为茂才,这是郡一级的察举。
    (3)明法。是考核法律知识的科目,经考选,“明习法律”者都提拔为掌管法律的尚书。
    (4)杂科。是招选懂得天文、地理、医学等各种人才的考核科目。也是诏书临时规定的。 考功绩主要有两个项目:
    (1)尤异。汉代对官吏的考核也注重功绩。对政绩优异者,举为“尤异”,予以提升,《后汉书》中有下列记载:刘佑“除任城令,兖州举为尤异,迁扬州刺吏。”
    (2)治剧。考核官吏能否治理棘手的事务,解决“老大难”问题。汉代郡县有“剧”与“平”之分。据《西汉会要》44卷记载:“何并、陈遵、皆举能治剧为令。”《后汉书•表安传》中有“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之说。

    汉代除采用察举制外,还直接从社会各人中选拔人才,高收官吏因自己需要挑选人才作为僚属的“辟除制”等多种参选途径。这一方面是地主阶级在上升时期为广开才路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也是千方百计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表现。

6九品制

    又称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确保世族特权的官吏考选制。实质是魏文帝承认士族世袭特权在官吏诠选制度上的让步。九品制就是各郡推选有声望地位的人任“中正”,主持地方上考选人才事务。中正考核地方人士的“才能”(实质上按门第)分别评定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朝廷按等选用,被称为“九品官人志”。

九品制考核的内容有三方面:

    (1)家世。即门第。中正处有记录。
    (2)状。即行状。是主管对被考核者道德才能的评述。中正之状一般都是定性的评价,只有一、二句评语,名曰“题目之法”。如《三国志•魏志》中,中正王嘉所作吉茂状只有“德优能少”四个字。
    (3)品。即等第。按理,品应由状决定。但九品制实质上却以家世定品。如《史记•李广传》中就称李蔡“为人在下中”,所以上述考核内容只有家世、行状两项,而实际起作用的只有一项——家世。出身高贵,不才也才,出身低下,虽才无才。

    九品制实行层层考核的方法,魏文帝初定九品制时,制订了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考选程序(赵冀《二十二史杞记》卷八中有这样记载):“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这些规定后来都走样了。

    九品制还采取定期考核的形式。《晋书》中记载说:“魏立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就是说郡每隔三年评定一次,并非一经评定,终身不改。

    九品制还根据被考核者的家世,经历和行为变化,随时评定,即使已被选任的官吏也如此《晋书•孔愉传》记载,温峤已官至丹阳尹、平南将军,然司徒长史以峤丹之遭乱不葬,乃下其品。

    九品制将九品分为两大类,上品三等属优品,其余都属卑品,实际上,一品是无人可评上的,二品就算是最高了,而三品已不受尊重了。

    九品制的考法受主评者个人好恶因素影响很大,其中主要原因是中正都由本地达官贵族兼任。因为按规定中正自己必须是二品,而二品又能推荐中正之权,所以,豪门子弟位高而贵,自负才地,仕途坦捷,而寒门庶族的大批人才却被限制和扼杀了。九品制是当时上层建筑适应士族经济的派生物,尽管魏文帝原意想通过九品制将考选权控制在中央,然而实际上却加重了士族在地方土的特权,使之成为士族专政工具。所以,当隋朝建立后,九品制理所当然地被科举制所代替了。

7科举制

    科举制源于隋朝,历经唐宋元明清五朝,是中国古代历时最长的人才考选制度,它以才能取人,代替以门阀取人,为一般庶族地主和杰出人才进入政界仕途打开道路,也巩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

    中国历代科举制科目大同小异,据宋朝王应麟《玉海》云有十九种。如常设科目有:进士科、明经科、明科(律学)、明学科(书学)、明算科等;非常设科目有:直言极谏科、博学通艺科、博学鸿词科、志烈秋霜科、辞标文宛科、文艺优长科、才堪经邦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等。其中进士科则是自隋朝起历代都沿用的,而其他科目则时有变更。历代科举制有下列特点:

    ①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唐朝规定,通过进士考试,只是登科,再要经过吏部考核,称为“释褐试”。吏部考核有四个项目,四条标准,第一项是“身”,即仪表,标准是取其“体貌丰伟”;第二项是“言”,即言论,标准是取其“言词辨正”;第三项是“书”,即书法,标准是取“楷法遒美;第四项是“判”,即文字逻辑,标准是取其“文理优长”。考核通过者再送尚书省、门下省审核,然后任官。所以,在唐朝中了进士,只相当于预备官员,真正任职,还须考核。
    宋代一度将考核放在考试前面。王安石变革时,以办学形式设科举,学校分外舍、内舍、上舍。从外舍升入内舍、从内舍升入上舍,都要经过考核。至上舍后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最后予以授官。宋代规定考选分五等,评定标准是:第一等“学识优长,阅理精纯”;第二等“才思赅通,文理周率”;第三等,“文理俱通”;第四等,“文理中平”;第五等,“文理疏浅”。一、二等为一甲,三等为二甲,四、五等为三甲。
    ②分级考试,层层挑选。宋时,考试分礼部初试和内殿复试,两试通不过者淘汰。明朝正式实行八股文取士,分为三级考试:一试为县试,二试为府试,三试为隐试。
清朝还规定,三科以上考试不中的举人,挑选其中一等的任知长,二等的任教职。第六年举行一次,使人尽其才,名为大挑。挑选的标准主要是形貌和应对能力。
    ③制度齐全,方法完备。在科举制兴盛的唐代,已初具齐备的制度和方法。
科举的组织机构,由吏部考功员升部主持。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礼部掌管。以后历代相传。科举的基本程序:每年仲冬,先由中央“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算学、书学等),“二馆”(门下省所属弘文馆,东官所属崇文馆)和地方州县学校选送优秀学生至尚书省,地方选送请求报考的自学士子至尚书省。经填写履历和京官保具,由户部集中审阅校验,然后到吏部参加统考,考试通过后再参加选调复试,合格后才能授官。
    科举除正式岁举外,还有一系列补充科目:为朝廷临时开设的制度、自我推荐的自举、选拔十岁以下“神童”的童子科等。

    唐代还有一系列防止科举场舞弊的方法:如糊名(即将考卷上姓名贴封),棘围截遮,禁止挟书策(进考场前卫兵搜索衣服,以防带书入内)等等。

    科举制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为稳定历时最久的人才考选取士制度,是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决定的,也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吸引人数众多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参与政权而对取士制度的改革,限制了门阀贵族势力。科举打破了几百年来大地主贵族垄断仕途的格局,也使选官用人之权控制于朝廷手中,强化了皇权,并造就了一个新兴的进士官僚集团,垄断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职。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本性,自明朝以后,作弊成风,八股盛行,弊端成灾。科举制终于从地主阶级为本阶级选用人才的工具,蜕变为贻误人才和束缚思想的桎桔,1905年在资产阶级维新运动中,清政府不得不废止科举制。

8考绩制

    考绩诞生于兴盛明治时期,统治者重视官吏实绩考核,是古代人才考核与选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时期朝廷逐步制定了一套严密的考核实绩制度。

    (1)定期考核。北魏以前曾有三年一考,三考决定一次升降的制度。教文帝认为考核时期太长等于赏懒罚勤,决定改为三年一考,考核后立即确定赏罚。公元四九四年,他对五品以上的官员作了考绩,当即论处:“或解任,或黜官,或夺禄。”(《魏书•高祖记》)。隋文帝实行改革机构后,也立法规定刺史、县令三年一考,佐官四年一考。宋、清实行三年一考,明代则实行六年一考。
    (2)严格考绩。李世民将都督与刺史的名字都写在屏风上,功过都记于名下,作为赏罚的依据。元代采用“考功历”方法,即发给各级官吏印纸历子一卷,卷内写明姓名、出身、任职时间、功过记录等。吏部根据“考功历”,评优劣,定官职。朱元璋开国不久就实行考绩制。他将考绩后的官吏分为三等,“称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过而称职者为中,有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予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这在《明史•选举》中就有生动的记载。

    (3)考绩与升降赏罚紧密结合

    古代的考绩制大多同官吏选拔及其待遇直接发生联系。公元五九一年,在全国官吏考绩中,临颍县令刘旷名列第一,升为莒州刺史。五九六年,汴州刺史令孤熙考绩天下第一,皇帝赐帛三百匹。对有劣迹官员,严加处罚。有的朝代皇帝还派员侦察反官行踪,重罚其中犯罪分子。唐宋时,还将功过行为分为九等,注入考绩状,任期满后,按政绩大小决定升降。为防止失误,历代在实行考绩时,往往要求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加以复试,宋代还专设审官院负责考绩。

    (4)周密考绩

    汉武帝曾规定六个考绩指标,即仗势欺人、仗公营私、草菅人命、重用小人、包庇坏人、接受贿赂。每条都有具体细则,谁符合这六条,就罢官;反之,则升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径引《汉官典职仪》)。
    唐代对不同官吏有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对所有官吏都适用的标准,“二十七最”则照顾不同职事官的特点。如“诠衡人物,推尽才长为选司之最”,“赏罚严明,功战必胜为军将之最”等。然后按考绩结果评定为几个等级,按不同等级升降奖惩。
唐朝还注意从不同角度考绩。如陆贽提出:“八计听吏治”,即一看人民家庭生活水平的考核民政绩效;二看庄稼增减状况的考核农耕业绩;三看赋税厚薄以考核清廉政绩;四看审察记录的烦简以考核听断实绩;五看囚犯多少以考核决断行绩;六看盗贼的有无以考核治安功绩;七看选贤与能以考核用人贤绩;八看学校的兴废以考核教育训导的仁绩。

9保举制

    保举制是我国近代农民起义革命中出现的人才考选制度。史见于洪秀全在南京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其中保举制被列为政权管理的组织法。

    保举制考核的政治标准是:“遵条命及力农者的补诸官之缺”,即拥护太平天国政治纲领和法规,自食其力的农民。都可以选补为太平天国的官职。具体标准是,遵守太平天国的十款天条和各项命令,并有才干者,只见其兼顾“德才”。同太平天国寓兵于农的组织法相适应,保举制面向这两类人才:一类是广大的农民群体,即“力农者”,另一类是“天下诸官”,足见其广开才路,发掘人才的宗旨。保举制还规定男女平等,在太平天国时期,被选拔为军政官员的妇女人才济济。因此,可以说保举制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具有反帝反封建性质的人才考选制度。 

    按这两类考选对象,保举制考核期限是对一般农民“每岁一举”,以利于更多更快地发现和招募各类人才;对太平天国官吏“三岁一升贬,以示六朝之公”。以适应官吏的职责特点和实绩周期。同时,对其中杰出功绩或大奸不法者,则可以不受期限,随时升贬。保举制考核和选拔程序是:对一般农民和普通士兵的考选,由两司马按考核标准,列具被举者姓名和“行迹”,连同自己(保举者)的姓名一同报卒长,然后按太平天国的军制官级,从伍长、两司马、卒长、旅帅、师帅、军帅、监军、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军师,顺级保举,层层执呈至天王,最后由天王按被举者的才能和表现,统一选拔,降旨授官。考核和选拔唯才是举,不讲资历和门第,据记载,对这一类人才的提升,“或师帅,或旅帅,或卒长、两司马、伍长”,对军政官吏的保举,由各首领考核其部属的“贤迹”或“劣迹”,连同姓名一起报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再报军师,“直启天王主断”,然后降旨层层向下宣布,或升一、二等,或贬一、二等。保举制还规定,凡认为自己不是升贬的,“不保不奏”,颇有让贤之味。

    为保证人才的考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保举制规定考核要“有凭据方为实”。对滥保者,“黜为农”。对诬告者绳之以法。

    保举制具有方法简明,形式民主,规程严密的特点,它吸取了历代考选制的长处:如原始贤能制的贤能原则,禅让制的让贤风气,军功制的集中选拔,察举制的推举方法,考绩制的注重绩效;同时摒弃了历代考选制的某些糟粕:如传子制的世袭,九品制的门第,科举制的八股。尽管保举制不很完善,还或多或少保留着封建专制的色彩,但比起我国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的考选制,无疑是极大的进步。

10尚实制

    尚实制产生十九世纪的洋务运动中,是地主阶级开明派和资产阶级维新派,为吸取西方物质文明和科技进步经验,富强中国,改革人才考核与选拔的人才思想结晶。
在洋务运动思想家代表冯桂芬“自强”的主张下,他们尖锐地指出,当时国家贫弱,人才匮乏是由于“取才之法未善,用才之志不专”。(《原才•园文录分编》卷一)。针对当时科举制“破坏人才,丧人才,使天下无真才”,他们提出考选人才的一套新型标准与方法。 

    尚实制有这样几个鲜明特点:首先,考核与选拔人才标准必须坚持“务归实用,不尚虚文”的原则。(《变法自强中•园文录分编》卷一)第二,尚实制根据西方科学技术水平和国内弱处,定出各类专业人才的具体考选标准:军事指挥人才的标准:“其一能知兵法,识天下扼塞之所见,有备无虞,设优制胜,其才略足以冠三军,其志量足以超万江”,“其二,能布阵法,建营垒,筑炮台,足以应变而陷坚,冲之而折锐”,“其三,能娴熟技艺,熟稔枪炮远近之度,命中及在”。(《择将•园文录分编》卷十二)。

    使节人才的标准:“老诚练达精明强干”(《通使•盛危音》卷二)考选的原则是“遴正人,清流品,采声望,慎名器”,防止“简拔不清,登用太杀,收罗太广,升擢近滥”,有失国本。(《使才园文录分编》卷二)通商交涉人才的标准:存心久正,有见地,不崇洋也不抑外,熟史书诸政体,洞悉中外法律,出过洋,懂得该国文字、政教、风俗(《交涉•盛地危音》卷二)有胆识,口才好,应变能力强等(《重专对议•权庐抗议》)而且,“察其品诣端正,大节无亏俾入,教藉及沾染嗜好者万不可”。

    还有翻译人才,科技人才,一般军事人才等,都有一定的考选标准。

    第三,尚实制主张,考选人才“宜用众,不宜用独,宜用下,不宜用上”。具体的考选程序 是:各州县推举出才德出众者一名,这些被举者应当是“数奇不遇公论,称屈者,及才德上上文学中下者,闲及于岩处隐论从不应世者,奇才异能别有绝技者”等等,然后“列入荐牍,一体会试、殿试,三年一行”。(《广取士议•权庐权议》)

    第四,尚实制还针对清代官吏制“首重资格”的弊端,提倡“破格用人”,认为“草野之间,征举隐逸,简贤能豪杰之士,不次擢用,或备帅之造,或堪出使之才”。

    由于阶级的局限和历史条件限制,洋务运动思想家主张的尚实制并未形成定制,但是,终究为近代中国考选与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打开了思路,开辟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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