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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成本免征个税 广东保险营销员税负减少20%-35%

2006-05-30 09:48:42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对于全国近150万保险营销人员来说,今后的税负将减轻很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从6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的税负将进行调整,展业成本(开展保险业务的成本)不再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

  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广东共有保险营销员86040人,其中,寿险公司营销员74144人,产险公司营销员11896人。此次税负调整,上述8万多名营销员都将受惠。

  大多数营销员可减负20-35%

  按照现行的征税方法,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在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基础上,再扣除25%的展业(开展保险业务)成本,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此次调整后,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这一部分没有变化,但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减扣掉(原来的展业成本比例为25%),再按照相关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征税方法调整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具体表现为:营销员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基本不受本次调整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在本次调整前后,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者,税负减少比例比较大,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万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基本都在1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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