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毕业落户手续简化
自2006年起,我省毕业生落户手续将简化办理,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即可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据介绍,以往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经鉴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手续。7月21日,山东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自今年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省外院校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和省内院校往届毕业生落户办法仍按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办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