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出台就业再就业培训扶持政策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也可享受一定补贴。
适用对象:凡市区城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已领取《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都是培训补贴适用对象。技能鉴定补贴适用对象则限于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参加择业指导和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按每人50元标准补贴。
按规定课时参加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培训费标准全额予以补贴;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培训费标准的80%予以补贴。其中,对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按照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人员按照不超过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培训机构或申请者实际支出或支付的培训费。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实际支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参加上述择业指导、技能培训的,可另享受相应的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技能培训后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转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技能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补贴按失业人员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形式:市区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凭《暂住证》、户籍证明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领取培训券,并自主选择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也可先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鉴定结束后凭相关证件和凭证申请培训鉴定补贴。
用人单位对新招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外来农村劳动者需进行企业特有工种培训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企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培训鉴定补贴半年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