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抓好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各省可自行确定按800元上浮20%的政策。这是继今年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此项税收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目前内资企业的合理性工资支出得不到足额补偿、内资企业税收负担加重以及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等问题而作出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1533.75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后,基本可以解决以前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同时,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也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政策相照应和衔接。而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定为1600元,还考虑到税收的减收不至对国家财政影响过大。据测算,执行此项调整政策后,今年下半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减少120亿元。此外,该项政策的调整也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是对广西广大内资企业生产经营者的一大福音。该项政策的施行,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广西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过低的问题,对提高广西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以及促进广西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据悉,目前我区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是按800元上浮20%达到人均每月960元的扣除限额,调整到1600元的新限额后,人均每月扣除额比原政策提高了640元,增长66.7%。目前广西国税局所管辖的就地汇算清缴内资企业共有29006户,据测算,实行新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后,这些企业每年将减少支出2.73亿元左右,这对于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竞争力乃至壮大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将使全区国税部门今年下半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少2.73亿元左右,约占2005年该税种收入总额的27%。按照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所得税计算比例计算,我区地方财政今年约减少1亿元左右。广西国税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国税部门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推动广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执行调整后的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政策,保证我区广大内资企业得到实惠。目前,全区各级国税机关正广泛进行新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的宣传,开展送政策下企业的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此外,对于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所造成的税收收入缺口,广西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深挖潜力,在抓好重点税源管理的同时,开展零散税收和临时经营户的清理工作,扫除税收死角,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收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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