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工资指导线 职工工资最低要比去年涨3%
对此有专家认为:因为没有强制性,指导线指导意义不大
企业职工工资最低要涨30%,但最高涨幅不能超过两成
昨日,河南省发布了2007年工资指导线,全省各类用人企业,要参照3%为涨幅的“下线”,给职工提高工资待遇标准。
能涨工资,这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可没有强制性,“先天不足”的指导线是否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会不会成为“摆设”?
[政策]
工资涨幅最高不能超过20%
河南省工资指导线自2004年开始发布,今年是第4次。
今年我省工资指导线的制定方式是:以去年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3%,基准线为18%。执行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指导线适用范围为全省城镇各类企业的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可据此合理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其中,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效益好、工资增长较快的企业,是一种预警信号;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
我省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按工资指导线三条基数线确定,一般不应突破上线。
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工资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8%这个基准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同时,不论企业参照哪条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声音一]
老板:若效益差还涨工资不现实
工资指导线已经发布4个年头了,企业会不会“听话”给职工涨工资呢?
昨日中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招聘会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企业负责人,听听他们怎么说工资指导线。
郑州市一家网络公司的副总经理阎先生表示,“对工资指导线印象不深。”他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职工工资水平都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来合理制定,过高,企业承受不起,过低,企业留不住人才。
至于工资指导线,他觉得有些标准过于单一,有的企业效益好,完全可以给员工买房买车,这是一种留住人才的策略,而如果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职工能按时发工资就不错了,工资涨幅还要不低于3%,这有点儿不现实。
[声音二]
求职者:涨不涨工资老板说了算
28岁的田志刚刚辞了职,今天他来招聘会准备找份新工作。
对于刚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他说,工资标准完全是企业老板一个人定的,职工没有发言权,在相当多的企业中,“企业行政决定”也就是“老板说了算”。工资指导线规定得再好,老板不执行,职工怎么办?谁敢向老板“叫板”?
求职者王女士也说,劳动部门发布工资指导线很不错,可要没有强制手段,只能是一纸空文,企业不能拖欠工资是硬性规定吧,可还有职工几个月都拿不到工资。
[问题]
老板“一言堂”谁来协商工资
我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职工代表和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但现实情况是,工会组织在河南省国企里设立的较多,私营企业很少,甚至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工资指导线规定,职工如认为工资水平太低,可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协商谈判。但是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只能是企业老板“一言堂”决定工资,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工资从何谈起呢?
[观点]
没有强制性将失去指导意义
没有了强制性,工资指导线在企业追求最大利益化面前,显得有点单薄无力。
省财经学院哲学与社会学教授王金山介绍,工资指导线本是政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可工资指导线虽然是政府部门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经过严格的市场调查得出的,但它只能对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标准时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不具强制性。
可没有了硬性规定,就难免有企业会想方设法减少或降低职工工资待遇标准。
而对于一些垄断行业的企业老总来说,为了留住职工,以便长久保持垄断地位,涨工资时往往突破工资指导线上线。
因此这几年来,虽有工资指导线,但在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特别是在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方面,却没有发挥太多的作用,“先天不足”的工资指导线,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指导意义。
[建议]
好的政策需要法制来配套
没有法制配套,再好的政策也无法推广。王金山认为,没有强制性将是工资指导线的“硬伤”。政府应把工资指导线通过立法的形式出台颁布,使之成为硬性规定,企业如果不执行将被处罚,这样职工涨工资才不会成为水中望月。同时,劳动部门也应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线制定方法。(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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