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一年最高可报29.5万
从下周日开始,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限额升至14.5万,外加最高15万元重大疾病保障,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29.5万元。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下发了《关于暂不调整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广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其中参保人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每月5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也不变,而享受的医疗待遇有所提高。
起付线保持较低水准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学文介绍,所谓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该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算的。如果按照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计算,则一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应为1453元,二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2179元,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则为3632元。
张学文表示,目前广州医保基金仍有一定节余,刚刚出台的指定慢性病门诊政策,将使统筹基金每年多支出4亿~5亿,因此惠及参保人政策的出台并不容易。据了解,今年将维持不变的现有起付标准,与原先设定的标准相比,各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都低了1000多元,特别是三级医院,相差达到1600多元。
医保封顶线上升1万元
据了解,今年医疗保险缴费的最低、最高限额分别从去年的1692元和8460元调整为1816.2元和9081元。对于个人缴费来说,工资幅度在1816.2元和8460元之间的职工,每月的缴费额度还是按照自己实际工资的2%进行缴纳。而工资低于1816.2元的职工,则每月要缴纳36.3元;工资原来高于8460低于9081元职工,不能再按照原先169.2元的最高标准缴纳,而是按照自己实际工资的2%进行缴费;月工资高于9081元的职工,每月的缴费额度为181.6元,比原先增加了12.4元。
缴费基数高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从去年的13.5万升至今年的14.5万,上升了1万元。
重大疾病险缴费少一半
据了解,今年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也不变。按照重大疾病险的缴费标准,应该是月缴上年度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0.26%,如此计算,今年的缴费标准本应是9.44元,但今年缴费标准仍维持为每人每月5元,实际交纳费用减少将近一倍。
而重大疾病险的医疗补助不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按比例支付,先按90%支付至10万元之后,再按95%支付,年度累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加上基本医疗封顶线14.5万元,参保人在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最高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为29.5万元。(王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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