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下月起每月增90元
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9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30元,增幅达到了14%,为近年来最高。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待遇标准等多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都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除去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将于今日正式公布,并于10月份开始调整之外,其余各项标准的调整方案均已经确定。
根据今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增幅最小的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元和30元。具体为今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月人均310元调整为月人均330元,增幅6.5%;失业保险金标准,拟在5档现行标准392元、419元、446元、473元和501元的基础上,分别调整为422元、44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平均增幅6.7%。
增幅处于中间位置的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30元,增幅14%,是近年来最高的一次。
而因为本市享受工伤待遇标准的8534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因此,此次调整对工伤待遇标准的提高力度最大。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其标准今年将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调整到1475元,月增207元,增幅16.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其标准今年拟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调整到842元,月增130元,增幅18.3%;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其待遇标准也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调整到830元,月增110元,增幅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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