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毛皮出口退税率最高下调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多种商品出口或取消退税,或将退税率调低。主要目的是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牵动皮革行业的神经。
与以前几次退税政策调相比,这次调整呈如下特点:一是退税政策调整目的首次直指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二是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三是退税政策调整涉及到出口商品范围之广、下降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退税新政对鞋类等传统出口商品受冲击最大。根据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规定,我国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553项产品的出口退税,调低2268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皮革毛皮出口退税率最高下调8%,受冲击最大的是皮革毛皮服装、鞋类、皮具等传统出口商品。
有关人士认为,出口退税率新政策实施后,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有利有弊。从宏观看,新的出口退税率政策,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使“两高一资”商品出口得到有效限制;有利于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达到减少国际间贸易摩擦、减少出口企业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现象的目的。但同时,由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或彻底取消,相关企业的利润空间将会进一步压缩。业界估计利润率将下降三分之一。
作为皮革行业出口企业,要在最快的时间里掌握政策内涵和要求,做好出口退税的“加减法”,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及时调整投资方向,改变贸易方式以消化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影响。对于“两高一资”以及劳动密集型等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在出口合同签订时,添加可能出现的退税下调的应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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