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
10月20日报道,嘉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由过去的670元调整到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5.7元调整为6.4元。据报道,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开始,这已是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第8次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提高,无疑是值得广大劳动者欣慰的。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这预示着,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是个大问题,也是个难题。说其大,是因为事关天下苍生和社会安定;说其难,是很多在会上提议了的,但至今仍没有落实到位。其中原因很多,有执行不力的,也有标准欠缺的。就拿最低工资标准来说,有的地方有标准,但因为相关部门执行不力,结果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执行,甚至把最低工资标准反过来灵活运用。至于没标准的地方,就更无从执行了。曾有报道说,一些学生利用假期到洋快餐店打工,因为主管部门标准执行不力和标准模糊,最终让那些学生的合法利益遭到了侵害。
改善民生,靠的是体制。尽管一些体制出台后,可能会衍生出五花八门的现象,但还是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实上,在一个社会机构健全的社会,只有体制才有可能彻底改变不合理的东西。比如说,在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今天,倘若靠劳动者去与用人单位就工资问题讨价还价,而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那结果肯定是可想而知的糟糕。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第8次上调,对百姓来说是一大福音,对推动社会文明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也是十七大精神的生动体现。只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才能营造一个“在共享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的和谐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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