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从11月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07-11-29 10:47:11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日前,(广西)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我区将从2007年11月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指出,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地区为:一类580元,适用地区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北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5元;二类500元,适用地区是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元;三类450元,适用地区是各县级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5元;四类400元,适用地区是各县、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元。
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区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2006年9月,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435元、390元、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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