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职工最低工资调整
从北海市有关部门获悉,从2007年11月起,北海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580元,每小时4.5元。合浦县调整为每月400元,每小时3.0元。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此次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46号),最低工资中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对象包括国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广西自1995年4月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今年是调整力度较大的一次,月增额达80元。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划分有所不同。北海一直是标准最高的一类地区。合浦县自2004年以后,被划为四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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