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鞋当“处理品”销售 工商:劣质品不得销售
近日,蓬莱市的张女士购买了一双商家所谓的“处理品”,然而回家后刚穿了几天,鞋就坏了,原来该鞋是一双“劣质品”。
近日,张女士逛街时,发现某品牌鞋店打出了“为清理库存,部分鞋3到5折处理”的广告,于是便到店里选了一双。可回家后穿了不几天,张女士发现,这款“处理鞋”出现了明显的鞋面裂纹现象。“这显然是质量有问题,虽然是处理品,但是质量也不能这样差啊!”带着一肚子怨气,张女士拿着这双鞋找到商家后要求退换,但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拒绝的理由是:这款鞋清楚地标明是“处理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商品不实行“三包”,并且当初在发票上也注明了是处理品。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向蓬莱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了情况。经过调查,工商工作人员发现这些降价销售的“处理品”属于劣质产品。
消协人员解释:劣质产品与处理品的法律性质不同。处理品是可以上市销售的,但是应当在销售时向顾客作明确的说明,并指出产品所存在的瑕疵,或者说明处理的具体原因,而且可以不用承担“三包”责任。但是劣质产品则不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劣质产品都不得上市销售。最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为张女士做免费退货处理,承诺立即将这些“处理鞋”下架并退回厂家,不再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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