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零售价”有陷阱 消保委提示要当心
12元的鞋“建议零售价”竟为218元
今年3月9日王姓消费者到浙江省温岭市一家童鞋店准备给孩子买双旅游鞋,挑选之后看中一双标注“建议零售价是218元”的童鞋。“当时感觉一双小孩的鞋要那么贵,有点舍不得买,”王先生说。而服务员见其有购买的意思表示,即告知“建议零售价”是生产厂家定的,平时所有零售商都必须按此价格销售,否则店要被厂家罚款,但是现在店里促销,可以打七折出售。王某认为价格仍然偏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服务员将这双童鞋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
原以为自己得到了实惠,可是小孩只穿了2天,这双童鞋就出现了严重脱胶和表皮脱落的质量问题。王先生无奈下带着童鞋来到温岭市消保委泽国分会反映。经消保委泽国分会人员与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童鞋并非假冒产品,但是进价只有12元,在销售时身价竟被提高了近20倍。经双方调解,商家作了退货处理。
“建议零售价”成蒙人高招
记者在浙江的一些大型百货商场、超市、专卖店、药店看到,“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随处可见,甚至几元钱的牙膏牙刷上也标有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商家订立建议零售价的初衷,是想通过约束销售商擅自提高零售价格来维护品牌形象。但现在却已演变成一些厂商用来误导、蒙蔽消费者的手段。”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消保委:警惕价格欺诈
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规定,建议零售价标注虚高是一种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在没有根据和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虚构降价或虚假标价,都带有欺诈性质。
“消费者要警惕商家的‘低价’骗局。”消保委郑重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不要被“建议零售价”迷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