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和鞋类消费让老百姓最“闹心”
记者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函、来访等共1822件,其中咨询1561件、申诉208件、举报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3万元。在3月14日和3月15日两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函、来访222件,申诉量比去年下降36%。
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一季度申诉热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手机及配件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申诉位居首位。反映的主要问题依然是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商家不给开发票,无法记录销售日期、手机的串码、型号及金额等内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的使用功能与说明书不符,有的手机说明书上有“蓝牙”功能,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没有这项功能,商家以返厂检测作借口,故意拖延时间;手机电池的使用时间不清楚,说明书上写着超长待机,却没有具体说明“超长”到底是多长时间;手机偶尔出现死机或白屏现象,有的手机维修后不给出具维修单,有的手机维修时间超过七天却不能提供备用机;一些杂牌手机和假冒、拼牌手机售后维修不及时,有的售后服务部门不在本地给维修带来不便。
因此,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不要只选外观前卫、功能多、价格便宜的手机,最好到信誉好的大型商场购买知名品牌,对于一些不知名的杂牌、假冒、拼牌的手机一定要谨慎购买。
其次,鞋的质量问题申诉位居第二位。此类申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消费者在去年过季时购买的鞋,今年刚穿就出现质量问题,想找商家维修,但已过了三包的期限;一些名牌旅游鞋刚穿十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但对于鞋的折旧率没有具体规定,涉及到退货时折旧的费用不明确;有些商家在信誉卡上不标明出售的鞋的质地,商家与消费者的约定是口头承诺的,没有落实到书面上,出现质量问题时也就无法确定鞋的三包时限;有的鞋在维修后不能保持原样,商家又不愿意给消费者换新。
12315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鞋时要要求商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证及信誉卡并注明鞋的质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等,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投诉无据。尽量到信誉好的大型商场购买,并认真试穿,不要被各种促销活动迷失了判断力。鞋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不要私自修理或拆动,应及时与商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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