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万白领被辞退 获赔两月工资共4.8万元
某科技公司与员工陈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薪30万,但在陈波工作了两个月后,科技公司以陈波工作能力差为由将其辞退,并扣发了陈波工作期间的工资。锦江法院昨日一审宣判,科技公司赔偿陈波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2007年5月12日,陈波被聘到某科技公司工作。经过一个月的试用,公司与陈波正式签订了30万元年薪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随后两个月的工作中,科技公司认为陈先生工作能力差,而且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在2007年8月3日与陈解除了聘用合同,并扣发了他工作期间的工资。陈先生随即求助于劳动仲裁机构,要求科技公司按年薪30万的标准支付克扣工资并赔偿损失。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陈波的仲裁申请,科技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真实有效,虽然科技公司认为年薪条款是以陈先生为公司融资为前提,但合同中并未进行特别约定,也无证据证明。故科技公司应按年薪标准支付工资。最后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陈波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共计485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