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把鞋子穿得更破些吧
短信声音:花了540元买的耐克鞋,只穿了4天就发现脱胶。拿回店里去换,服务人员却让我再穿一个月,等鞋子脱胶厉害些再给我换。请问,他们采用这样的处理方式有道理吗?
短信发送号码:137××××9186
短信发送人:浦江县王先生
前几天,浦江县的王先生在当地一家商场里,花了540元购买了一双耐克球鞋。穿了4天后发现两只鞋前面都脱胶了。王先生把鞋子拿店里要求退换。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当场退换,需要寄给公司看一下再决定,来回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
“听到店员这样答复,我就打电话向浦江县的12315投诉,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规定,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还给我,同时他建议我再与店家进行协商。”王先生说。之后,他再次来到该店与店员进行理论。由于双方意见无法统一,于是店员找来了耐克店的地区管理人员。
在看了王先生鞋子的脱胶状况后,该管理人员表示:“现在鞋子的脱胶并不严重,按照三包规定,你再穿一个月试试,要是脱胶再厉害些就给你换。如果你不同意这样处置,还可以选择帮你寄回公司去补一下。”
“花540元买的鞋子,出现脱胶情况还不能更换,非要等到更破了才能换,这算什么道理?”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其他的办法换鞋,他就准备每天早上6点起床跑步,并穿这双鞋上下班,下雨天时多外出走走,力争在期限内把鞋子穿破,以达到换鞋的目的。
“商家的解释并没有错,《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因此,普通的脱胶商家只要负责修理就可以了,严重脱胶商家才需要更换,而鞋子严重脱胶的标准是开口在2.5厘米以上。”金华市12315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对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规定: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另外,在“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外省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如果王先生选择将鞋子寄往厂家修理,店家需要超过1个月的时间,与三包规定‘鞋子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的规定有冲突,王先生可根据‘三包’规定提出自己的要求。”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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