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一年两次无理由不就业 将暂停低保待遇
按户籍地管辖原则,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做到应保尽保;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做到应退尽退;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做到有高有低,有升有降。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出台,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一年介绍两次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将暂停低保待遇。
资格初审 需评议小组过半数通过
《试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员实际情况的调查作了明确要求。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区(市)县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对象初审资料后,应当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城市不少于三分之一,农村不少于十分之一。
村(社区)应当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且不得少于11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40%。初审低保申请人员,由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并由村委会(居委会)将会议决定情况书面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定期复核 低保资格复核最短一季度一次
对农村低保家庭,《试行规定》将其分为三类:因残致困型、因灾致困型和因病致困型,对农村“因残致困型”低保家庭,低保资格、享受人员和补助金额实行一年复核一次;对“因灾致困型”、“因病致困型”低保家庭,低保资格、享受人员和补助金额实行半年复核一次。
而城市低保在农村基础上增加了两种类型,分别为“三无型”和“就业不足致困型”。其中“三无型”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而“就业不足致困型”是指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用工需求等原因未就业。对城市“三无型”低保家庭,低保享受人员和补助金额实行一年复核一次;对“因残致困型”、“因病致困型”家庭,低保资格、享受人员和补助水平实行半年复核一次;对“因灾致困型”、“就业不足致困型”低保家庭,低保资格、享受人员和补助水平实行一季度复核一次。
低保义务 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低保户也有相应的义务。《试行规定》要求,对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应当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劳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暂停1个月低保待遇。
《试行规定》鼓励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积极就业。在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在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申请登记。一年内介绍两次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暂停城市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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