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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人风险控制

2009-02-27 15:11:46 来源: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讲师:魏浩征

  中国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法学硕士,劳动法世界创始人、首席顾问,上海劳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员工关系》总编,北京中关村IT协会劳动关系首席顾问。作为国内顶尖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魏浩征老师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员工违纪处理、企业裁员、用工成本控制、改制重组、劳动争议预防及应对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才能和丰富的经验,为新闻出版署、奇瑞汽车、蒙牛乳业、联想集团、IBM、梅特勒托利多、马士基、富士通、中国银行、英特儿营养乳品、中国五矿集团、富士施乐、华润集团、易初莲花、拜耳、大金空调、朗讯科技、橡果国际、AO史密斯等数百家知名企业机构提供劳动关系风险管理咨询、培训及顾问服务。魏浩征老师的课程具有极强的穿透力、杀伤力和改造力,近年来,他先后在在全国各地主讲超过300场劳动关系管理公开课及内训课程,受训学员数万名。

    魏浩征老师在本课程中的精彩演讲摘录:

    魏浩征:“华为员工辞职门”成为了2007年下半年的热点事件,甚至被媒体称之为可能成为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来,华为的操作确实有规避十年工龄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嫌。从职业经理人或专业顾问公司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华为事件精神可嘉,值得尊敬。企业管理者为了企业的特定目的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去做种种合法的设计与操作,而且在操作的过程中,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并取得了大多员工的认同,无可厚非。但从法律角度讲,这个操作是否能实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假设是这个目的),还有待商榷及将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司法解释等的进一步界定。同时,面对《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要的问题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是不是洪水猛兽,值得用人单位这样去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风险?这些风险是不是通过劳动合同条款的科学合理设计、绩效考核制度、劳动纪律、管理流程的完善等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与短期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也有其更突出的积极效果和意义?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用人单位去做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我们认为,与其规避,不如顺应法律规定,借助新法契机,进一步提升和改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人事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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