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鞋出质量问题 工商协调全额退款
打折买的运动鞋因质量问题符合退货条件,商场却以运动鞋恢复原价为由,要求消费者补足差价才换新鞋。昨悉,工商部门责令商场以现价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3月14日,市民文女士致电12315中心投诉称,去年12月24日城区某商场为迎接“圣诞、元旦”两节,开展全场商品打折活动,其中某品牌运动鞋专柜打七折,原标价560元的运动鞋打折后为390元。文女士当即以390元打折价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可穿后不到两个月就出现鞋面断裂的质量问题。
2月22日,文女士将鞋拿到商场要求更换,此时该款运动鞋已恢复原售价,销售人员不同意为她更换,要求她补足差额170元后再为其更换,或按折后价390元退款。她认为不合理,因此向12315投诉。
12315中心受理后,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9条:“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退货时价格低于原价格的,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高于原价格的,按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经调解,该商场同意将鞋款全额退还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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