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三包期限竟出不同版本
【中国鞋网】 在商品出现问题后想维权,可是商家开具的收据与厂家的三包期限不一致。近日有消费者给《渤海早报》反映类似问题。面对多个版本的三包期限,消费者不知道以哪个为准。
天津大学研究生小李今年2月份买了一双跑步鞋,当时这双鞋打了5折。可是最近刚穿了2个多月鞋底就裂开了。本想找卖家讨个说法,可是找到收据一看,上面写着“鞋品的三包期限是一个月”的条款。小李又找到耐克鞋鞋盒,发现上面写着“三包期限是3个月”。这让小李犯了难,这两个期限不统一,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关于鞋类商品商家和厂家三包期限标注不统一,市消协有关人员表示,《关于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对经销的鞋类商品(处理品除外),一律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皮面鞋“三包”期限为三个月(断底为六个月),从销售之日起计算,不含维修所占用的时间。若是售出十五日内出现开胶,一个月内出现断跟、掉跟,或“三包”期限内出现断底、断面、塌心、勾心断裂、皮面严重脱浆、脱色(不含擦色皮)、泛硝及衬里大面积掉色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调换同类型新鞋或按原销售价退款。退、换货由消费者选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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