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急需培养自己的法律人才
【中国鞋网】有个受工伤的农民工,因无知掉入“调解圈套”,调解后仅得赔偿款一万余元。后来他发现,调解书有多处违法之嫌。只是河南没有撤销已生效的调解书的先例,所以当地法院不愿受理他要求撤销调解书的起诉。无奈之下,这个农民工到省城上访,找有关单位诉苦。有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很同情他,建议他请律师从法律渠道撤销调解书,并介绍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几天前,这个农民工找到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口要代理费一万元,当时就把这个农民工吓得转身离去。
有人对这个农民工说,现在工会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可以向工会求助。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当地工会没有可以直接指派的法律人才,代理这个农民工打官司。
工会太需要不讲报酬且愿为劳动者维权的法律人才了。
如今,学法律的人不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不少,但真正倾情并有能力为普通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律师并不多。郑州市总工会的一个干部,常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工作。她对笔者说,有些律师对劳动法律法规并不是太熟悉,有时候在仲裁庭上,代理劳动者的律师总是说不到点子上,难以为职工争取到最大利益,让人着急。
现实中,有些律师代理劳动者打官司,并不在乎劳动者的输赢,无论职工胜诉还是败诉,律师都会收到代理费。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仲裁裁决并不见得支持劳动者应有的请求,可有的代理打官司的律师,会一味鼓动劳动者起诉,并非其在法院打官司有必胜的把握,而是为了拿一笔代理费。更有甚者,有些律师连起码的职业道德也没有。8年前有个下岗职工对笔者讲,他去厂里领生活费,企业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后不再发给他生活费了。他觉得冤,就去一家法律服务所咨询,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劝他打官司,并说他是下岗职工,只象征性地收他300元代理费。这个下岗职工经过一番讨价之后,把200元钱和有关材料交给了律师,可两三个月过去了,律师并没有和他联系,他上门一问,律师说回家探亲,把申请劳动仲裁的事给忘了,现在仲裁时效已过,无法代理他打仲裁官司了。职工索要200元的代理费,律师不给,说那是法律咨询费。
还有,多数律师不愿代理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因为代理费按规定受限制,打劳动官司费事不少挣钱不多。律师倒是愿意当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代理费不仅可以多些,而且被企业看中,有可能将来接手标的更高的经济案件,或被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有固定进财渠道了。
工会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就需要有为职工依法维权的法律人才,需要培养工会的法律人才队伍。2006年,全总就提出要建立工会公职律师队伍,但时至今日,工会公职律师队伍至少在河南工会系统中并未成形。
10多年前,工会系统曾培养过自己的法律人才,但后来这些法律人才大量流失。流失的原因之一,是工会没有管理法律服务机构的职权,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工会难以重金留住法律人才。目前,工会系统内,只有极少数工会干部有能力代理劳动者打劳动官司。虽然作为公职的工会干部,有固定的工资,为职工服务是本分,可以免费为职工服务,但调查取证的差旅费等资金谁来出?工会组织具有庞大的网络组织结构,每个基层工会只要有一名工会工作者是个能为职工维权的法律人才,工会的法律援助就名副其实了。事实上,有些地方工会并不很重视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笔者就看到过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在工会机关从事与具体维权工作相去甚远的工作。这种所用非所学,恐怕用不了一两年,就会把过去所喝的法学墨水差不多排泄完了。
工会系统培养自己的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能留住人才,让现有的法律人才发挥作用同样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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