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昌隆鞋城属违法建筑被没收
【中国鞋网】10日,记者从新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就习某等人在城南黄金地段涉嫌违法建设案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兴建的“昌隆鞋城”房屋予以没收,其所有资产一律上缴国库。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案终于尘埃落定。
10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昌隆鞋城”有上下两层,店铺已铁将军把门,店面内物品已搬空了。邻近经营业主反映,“昌隆鞋城”属违法建筑,但店铺出租长达4年之久。最近城管部门已责成商家限期搬走,房屋也将收回,有可能会被拆除。
据介绍,早在2007年,习某等人就在胜利北路与解放西路交汇处开了一间“达芙妮”店,可习某等人并不满足,他们看准了这块黄金宝地,于是费尽心机偷偷摸摸地利用开发商建设“新泰豪庭”遗留下来的一道墙与“达芙妮”店之间的空地搭建一间房屋。2007年5月该房屋虽经过市城管部门的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并办理了临时占 道手续。该许可决定书规定的许可时间是2007年5月30日至2007年10月31日,在许可决定书过期失效 的情况下,习某等人未经该市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将临时占道建成占地面积为57.68平方米的房屋名为“昌隆鞋城”,用作商铺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就达数十万元。
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该违章建筑沿用至今,群众意见反映强烈。前不久,一封举报信件诉至市委,市委领导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查清原因,严肃处理。该局新上任班子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并指示专业执法一大队立案查处。一方面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立案工作;一方面找当事人做工作,讲法律,使习某等人进一步认清违章建筑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执法人员通过不下20次的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和强大的法律“攻心”,当事人逐渐打消了对抗情绪。对此,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下达了对习某等人的违章房屋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终于使这起长达4年之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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