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销售仿冒名牌鞋,南安男子被判刑
【中国鞋网-鞋类快讯】明知是仿冒名牌鞋,今年40岁的南安男子潘某仍然参与销售、运输,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昨日,晋江法院判决,潘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8年10月9日,通过群众举报,晋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陈埭镇某民房内,查获大量仿冒名牌运动鞋。其中,仿冒“安踏”品牌的运动鞋4900双,商标上的零售价239元至369元不等,售价超过158万元;仿冒“李宁”牌运动鞋676双,每双标价349元,价值约23万元。
工作人员在唯一住人的房间内发现了潘某的身份证,但是守候多时,潘某仍未出现。直到今年3月,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落网后,他自称是一名摩的司机,在2008年7月间,以个人名义在陈埭租了一幢民房,后转租给江西籍男子王某,作为仓库使用。
法庭上,潘某辩称,虽然一开始他便知道鞋子是仿冒的,“但除了收房租,我只帮王某运了几次仿牌鞋,这些鞋子不是我的。”
晋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储存、运输、销售,这一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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