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名目翻新 仍是招聘骗局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敛取不义之财。“番禺人才”李先生提醒,求职者遇到需要交费的用工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求职者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仔细看清合同条款,遇到含混不清的内容或者需要注明却没有提及的内容,一定要指出。最后,求职者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据,便于在维权时候掌握主动。
以培训为由收取费用
去年毕业的小张学的是计算机信息专业,在网上投简历后不久,就收到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通知,岗位是网络技术工程师。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自称是某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凡是新进来的人都需要参加为期14天的培训,培训费用是800元。但是当培训结束后,小张却被告知他的条件与公司所招人员条件不符,未被录用。小张致电该公司的总公司时,才知道这家网络技术公司与这家大公司并没有关系。
交了押金可工作一年
小林今年20岁,中专毕业后,她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服装公司工作。面试当天,老板称需要交纳押金200元,满一年以后如果还在这里做,押金将如数退还,若中途有变,则不再退还。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小林只好答应,她心里想:这家公司还不错,我在这里应该可以工作一年以上。6个月后,朋友又向她介绍了一份更好的工作,当她跟老板说要离开时,老板声称先前有过相关协议,扣除其200元押金。小林认为是自己违约了,也不敢再继续向老板要了。
面试收取档案管理费
小罗去年中专毕业,毕业后去一家私人企业面试,单位要他先交60元档案管理费,说面试通过就不退还,面试不通过这笔钱退还,于是小罗便交钱等消息。董律师表示,企业这样收费是不合理的。有的单位自己管理档案,根本不存在管理费,而有些单位将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原则上这笔费用也应由单位出,即使由个人承担,也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在这之前,单位原则上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有欺骗之嫌。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应聘过程中,类似以上的这些情况并不罕见。“番禺人才”李先生提醒,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
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