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企可用概括性用语表述兼营范围
【中国鞋网-行业政策法规】“一家制鞋企业,若要兼营服装、包袋、印刷等业务,只需用概括性用语表述其兼营范围,无需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昨日,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获悉,工商部门再次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要求,允许企业以概括性用语表述其兼营范围。
据了解,除主营项目及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可以申请不核定具体范围,而以概括性用语“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且无需经过前置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作为其兼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另行按照国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据工商局注册科负责人介绍,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及一般经营项目,以往对于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具体类别,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此企业每次增加一般经营项目都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适应企业的灵活发展需要。现在工商部门允许企业以概括性用语表述其兼营范围,企业增加一般经营项目就无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从而方便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调整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