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一代”侵权案再度升级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6月16日,体育巨星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一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作为原告方的姚明本人未出庭,但其代理人要求武汉公司停止侵害姓名权、肖像权等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姚明代理人称,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68.7亿元人民币,姚明为某一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代言,基本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此次所提千万元索赔,是结合大鲨鱼公司侵权销售状况而定的数额。
大鲨鱼公司代理人认为,姚明的姓名并非本案原告姚明所独用,“姚明一代”表现的是与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标与“姚明”的名字在含义上有区别。
这位律师真可谓巧舌如簧,不过“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又是哪些人呢?这个叫做“姚明一代”的产品,还真是骗到一些人。有网友说:“一看就以为是姚明代言的。但事实却是假的。晕菜!” 也有人说:“‘姚明一代’商标成功注册就不存在侵权,反而姚明本人想用这个商标就要向人家抢先注册的人购买,这一事件明为打官司,实为做广告。”
类似这种事件,总是能像多棱镜一样折射社会的各个层面。有人认为是姚明现在伤病缠身,篮球打不好了,所以开始炒作;有人觉得是姚明和那家公司在一起炒作;也有人说,姚明挣钱也是给美国人,还是网开一面别打这个官司了。
终于有人说了一句话:“如此明显的侵权,还有这么多国人为被告叫好,真是知识产权与法律的沙漠啊。”
“原告称所售的鞋上有姚明肖像及签名,但无证据证实,因此不构成侵犯巨星姚明的肖像权。网站图案是一手拿篮球的男性,但图案看不出是姚明,男性所穿球衣的特征并不具有特指原告姚明的相关符号,如休斯敦、上海、球号等。”被告代理人说。
但此观点遭到原告代理人激烈反驳。原告代理人称,姚明作为一名巨星已广为中国普通公众熟知,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案所涉侵权商品中,姚明是唯一的,而被告所用的“姚明一代”,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巨星姚明推出的第一代产品而购买。
- 上一篇:拖鞋需求市场大投资不多利润高
- 下一篇:离职前起贪念 盗窃产品鞋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