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政策法规 > 私下签订工伤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私下签订工伤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1-11-17 09:14:04 来源:山东工人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临沭县朱仓乡村民袁某在某公司供料岗位工作。2009年12月26日,袁某上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31日,该公司与袁某的父母私下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袁某父母10万元的赔偿金,以后双方不再追究。事后,由于肇事司机无民事赔偿能力,袁某父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袁某被确认为因工死亡,该公司需向袁某父母支付赔偿金。但该公司以双方事前已就工伤赔付问题达成协议为由,拒绝再向袁某父母支付赔偿金。袁某父母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诉。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协议必须遵循公平、合法性原则协商订立,显失公平的协议自订立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袁某的父母在与该公司协商处理工伤善后事宜中,虽与该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但其所获赔付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政策中规定的标准。袁某的父母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该公司依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予以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款、第3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