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审判卖假货鞋贩获刑一年半
【-滚动快讯】2月16日上午,郑州中院第18审判庭,一起涉嫌销售假冒名牌鞋子的案件吸引了近百名旁听者。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售假者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这是我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全国试点提级管辖后,开庭审理的首案。
鞋贩售假获刑一年半
来自商水县的袁某,在某超市开设一个,自2010年4月起从福建进货,他自己交代说,“进的都是外贸货(高仿货,假货)”。仿名牌最多的是耐克牌的,还有彪马、阿迪达斯等。尽管是假货,但从外观上一般人根本无法识别。每双鞋进价20元左右,最高也不过40元,他转手却卖到200至400元。
一年后,民警根据举报将袁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冒名牌鞋1622双,价值12万余元。
16日,郑州中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袁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知识产权案件办理难度大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去年仅郑州市就达1218件。
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乔亦丹说,该处曾对2011年郑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做过研究,在起诉的87件183人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有30件76人,占37.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28件61人,占35%。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多判缓刑。乔亦丹说,知识产权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初次取证十分关键,前期证据一旦未能及时提取和固定,再行补查难度就更大。此外,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也是查办此类案件的难点。
提级管辖,探寻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河南省高院和郑州中院、洛阳中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全国试点工作。自此,郑州市公检法3家单位就为探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进行尝试。
2012年元旦前夕,郑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正式启动。自此,郑州市范围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全部在郑州中院民三庭审理,各基层法院不再受理。郑州市检察院也成立公诉三处,专门办理此类案件。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优势,是能够发挥集中审理的专业优势、规模效应,从实体和程序上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和有效,减少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障碍,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说。(-最专业最权威的鞋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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