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胶工作影响胎儿 鞋业公司被判赔14万余元
【中国鞋网-节能环保】由于母亲程女士在某鞋业制品公司生产部担任作业员,甚至怀孕时也没有调离刷胶水的岗位,目前3岁的小金出生就已经患上天生脑瘫。小金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起诉了这家鞋业制品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30168.46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须赔偿小金14万余元。
脑瘫儿母亲索赔33万多元
小金的母亲程女士是被告某鞋业制品公司生产部的作业员,工作任务为刷胶。2008年程女士怀孕后,却仍然被公司安排在原岗位工作。小金出生后不久,即被诊断患有病毒性脑炎、脑性瘫痪等疾病,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小金的父母认为,这是由于程女士在怀孕期间被安排从事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工作所致。于是,程女士便以金某某的名义起诉老东家,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30168.46元。
在庭审中,被告的鞋厂对原告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但是认为其对程女士的工作安排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原料成分、劳动防护、卫生条件都符合相关的规定。小金所患的疾病并非程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化学品导致,故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刷胶工作影响胎儿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明,程女士在怀孕期间从事刷胶水的工作,接触的物品中包含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苯、丙酮等化学成分。而小金在出生时,就已经因为 “羊水少、脓胎粪状,新生儿青紫,呼吸不畅,吸痰吸氧、对症处理后无好转”等原因,一直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病毒性脑炎、脑性瘫痪等,并存在癫痫、精神运动发育迟缓等病症。
权威部门鉴定认为,金某某构成四级伤残,且其疾病和出生后发育迟滞、免疫力低下等与其母亲程某怀孕期间接触甲苯等有毒化学物质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安排原告的母亲程女士在怀孕期间从事接触甲苯等化学物质的工作,且一直未将程女士调离该工作岗位,违反了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因此被告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原告金某某在出生时有吸入羊水史等情况,故鞋厂的行为并非小金遭遇不幸的唯一原因,于是酌定被告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原告金某某包括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款共计14万余元。
被告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