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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差价只补不退 消费屡遭霸王条款

2012-11-06 14:11:58 来源:闽南日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更换商品,“少补多不退”。近日,不少商家制定的这一霸王条款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无奈之下,一些消费者要么自认吃亏,要么加钱选购别款商品。对此,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有关人员表示,既然商家同意更换商品,就应该让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高出新商品的差价必须退还。

  消费者:频遇差价“只补不退”

  在购物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商品掉换差价“只补不退”的情况。近日,市民庄小姐在某品牌女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高跟鞋。不到一周时间,鞋子后跟出现裂痕,于是庄小姐拿着鞋子来到卖场提出更换要求。商家同意庄小姐更换同价格的任何型号商品,不过如果新挑选的商品价格低于原商品时,差价不退还。最后,庄小姐发现,该卖场内已经没有同款的,只好挑选了一款比原商品售价低了50元的鞋子。

  无独有偶,家住芗城区的杨先生也遭遇到商家“只补不退”的霸王条款。10月27日,杨先生在商业城一家童车店购买了一辆童车,回去后发现由于宝宝还小,童车太大不方便使用,于次日到店中与商家交涉换货事宜。最后,杨先生挑了一款比原来童车价格便宜10元的童车。这时商家却表示,这10元的差价不能退还。

  12315:既同意换货 差价理应退还

  其实,遭遇过“差价只退不补”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有些人会像庄小姐这样因为数额不大而选择自己吃亏。不过也有些人对庄小姐的做法并不认同,“不能吃亏啊,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商家这是利用差价强迫消费者‘二次消费’。”

  遭遇商家拒绝补差价的杨先生就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拨打了芗城区12315投诉。经过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现场了解,认定经营者既然已同意顾客调换商品,差价理应多还少补。经现场调解,杨先生更换了一部较小的童车,同时拿到了10元差价。

  对于诸如商家“差价只退不还”霸王规定,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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