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700户小微企业享个体户“待遇”
【中国鞋网-行业政策法规】国务院日前决定,从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享受个体户同样的税收政策,记者昨日从石狮市地税局、国税局了解到,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后,将让石狮超过700户小微企业从中受惠。
根据今年来的情况分析,共有702户纳税人向市地税局缴纳营业税,累计108万元;此外,今年来共有5974户次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向市国税局缴纳增值税,累计149万元。
一直以来,对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我国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从所得税看,自然人和家庭形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形式经营的小微企业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流转税环节看,二者均需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据了解,早在2012年,相似免征税政策已在个体工商户领域实行,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项政策实施以后,在增值税方面,以加工型为主的小微企业受益较大,而在营业税方面,注册企业的小店受益较大。
“以企业方式注册的小店受益较大。”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在免征营业税方面,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比如餐饮业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则分析说,增值税方面主要是在制造业,收益最大的是以加工型为主或家庭作坊式的小微企业。国税推行“自主申报,按实征收”,所有经济性质纳税人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实行“自主申报,按实征收”的征收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自行申报纳税。
石狮现有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涉及服装、纺织、鞋帽、五金、电子以及餐饮业、小商店等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等行业。去年以来,我市税务部门围绕“质量石狮、二次创业”总体部署,积极落实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市国税局、地税局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上门服务,积极引导小型微利企业建账建制,为其享受所得税优惠创造条件;面对面解答涉税疑问,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纳税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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